文物普查的通知

時間:2022-10-29 09:08:00

導語:文物普查的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通知》(國發〔**〕9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府發〔**〕91號)要求,縣政府決定開展第三次全縣文物普查工作(以下簡稱“文物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物普查的意義

文物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文化遺產保護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是為了全面掌握我縣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和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利用對策和規劃提供依據。開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準確劃定文物保護范圍,完善文物檔案管理,促進我縣文物保護機構建設,提高文物保護管理水平;有利于發掘、整合文物資源,充分發揮文物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養鍛煉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二、文物普查的范圍和內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圍是大足縣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的內容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工業遺產、鄉土建筑和老字號為重點,同時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復查,詳細了解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保存情況、環境狀況及其變化情況,總體評價全縣不可移動文物的生存狀態。縣政府根據文物普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并根據實際情況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確定或申報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三、文物普查的時間安排

此次文物普查從**年7月開始,到2010年12月結束;普查標準時點為**年9月30日。文物普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年7月至**年3月為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建立工作機構、制訂工作方案、開展培訓和試點工作;**年4月至2009年6月為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在全縣范圍實地開展野外文物調查;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為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整理、匯總、上報調查資料,建設數據庫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文物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縣政府成立大足縣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文物普查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博物館,負責文物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工作。各街鎮鄉要確定一名領導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文物普查工作,并抽調文化服務中心主任及二名工作人員參與本轄區的普查工作;各部門要按照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確保文物普查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文物普查的經費保障

此次文物普查所需經費除積極向上級爭取補助外,其余由縣博物館負擔,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

六、文物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文物普查的具體要求,凡在我縣境內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都應配合文物普查機構按時、如實填報文物普查信息。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和拒報,不得偽造、篡改文物普查資料。文物普查機構應實地調查準確、高質量地填報文物普查信息,妥善保管文物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機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