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減災工作通知通知

時間:2022-10-30 0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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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減災工作通知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通知》(國辦發明電〔**〕2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健全機構,落實責任

雷電災害是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對此,市政府高度重視,于1998年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長、市長助理、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市建委、市監察局、市規劃局、市質監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地勘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重慶市防雷安全工作委員會,同時成立了重慶市防雷安全技術機構——重慶市防雷中心。根據市政府要求,至今未成立防雷機構的區縣(自治縣、市)要盡快予以落實。沒有設置氣象局的區,市氣象局、市防雷中心要成立專門的派出機構,負責當地防雷安全的管理工作和技術工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強化安全意識,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健全各項防雷安全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加強對防雷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將防雷安全生產責任具體落實到單位和個人。

二、齊抓共管,強化措施

汛期是雷電災害的高發期,全市各地各部門對汛期防雷安全工作要有全局意識,既各司其職,又通力合作,形成全市上下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減災工作,建立雷電災害防御體系,落實雷電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安監局、市商委、市氣象局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加強雷電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認真執行雷電災害風險定期評估制度、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防雷工程的設計審核制度、防雷工程施工監審制度、防雷工程竣工驗收制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制度。要主動向氣象防雷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防雷裝置的定期安全檢測和定期風險評估,對存在防雷安全隱患的,要及時整改;對新建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國家技術規范進行設計,并按審批程序實行分級報批,分別報市或區縣(自治縣、市)氣象局審核同意后,才能施工;竣工后,須經同級氣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對已建的應安裝而未安裝或雖安裝但經檢測不合格的防雷設施和防雷抗靜電接地保護設施,其使用單位要采取措施,及時進行設計、安裝或整改;對拒不采取措施或逾期不整改的,由市氣象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三、強化服務,創新技術

市氣象局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防雷技術服務體系,積極開展雷電天氣、雷擊落區、雷擊森林火險天氣和雷電災害敏感區、單位的大氣電場變化、雷擊危害等級的科學研究和預警預報業務;加快國家級雷電研究實驗室建設;加強雷電監測和雷電形成、成災機理基礎理論研究,建立適應重慶特殊地形、氣候背景、雷電活動規律的地方雷電防護技術標準體系,開發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新技術;建立健全防雷安全信息共享平臺。雷電災害敏感單位,必須建立雷電危險安全氣象等級預警預報信息接收終端,并根據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制訂防御雷電災害的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我市雷電災害天氣的預警預報水平和雷電災害防御能力。

四、依法行政,加強管理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防雷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督促有關部門、單位根據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做好防雷減災規劃,建立健全防雷減災責任制、雷電災害應急處置預案和雷電災害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每年組織一次防雷安全工作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防雷安全隱患問題,要限期整改,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同時將檢查結果上報市政府。

全市各級氣象部門要認真貫徹實施《氣象法》、《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執法監督;要規范防雷行政許可程序,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努力提高防雷行政執法能力,認真查處違反防雷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堅持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要與安監、建設、規劃、商委、教委和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把日常執法和防雷安全大檢查工作結合起來,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加強防雷減災法規建設,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地方防雷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促進防雷減災工作的規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