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通知
時間:2022-10-31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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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令第26號)、**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供銷總社等部門關于**市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意見的通知》(渝辦發〔**〕167號)精神,規范化肥經營企業做好淡季商業儲備(以下簡稱淡儲)工作,緩解化肥生產、季節使用的矛盾,保障農業生產用肥需要。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化肥淡季儲備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化肥淡儲的原則和規模
按照“企業儲備、銀行貸款、政府貼息、市場運作、自負盈虧”的原則,建立縣級化肥淡儲制度。縣級化肥淡儲規模為每年14000噸,其中:尿素4000噸、碳銨5000噸、過鈣3000噸、復合肥1000噸、其他肥料1000噸,以后根據市場變化情況按程序進行調整。
二、化肥淡儲的具體辦法
(一)承儲企業。我縣化肥淡儲由大足縣豐谷農資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二)化肥來源。我縣化肥淡儲由**建峰化肥有限公司、江津禾豐化工有限公司2家企業供尿素,其中:**建峰化肥有限公司1200噸、江津禾豐化工有限公司2800噸;河南省碳銨3000噸,川渝兩地碳銨2000噸;四川什仿過鈣3000噸;四川簡陽、宜賓復合肥1000噸,其他肥料(自貢氯化銨、市公司鉀肥、成都鈣鎂磷肥等)1000噸。各供貨企業按計劃組織生產,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不高于國家限價隨行就市向承儲企業供應儲備化肥。
(三)儲備價格。儲備化肥的收購價格,在不高于國家和地方政府限價的前提下隨行就市。
(四)儲備時間。化肥淡儲期限為6個月,一般為當年10月至次年3月。
(五)儲備地點。由豐谷農資有限責任公司郵亭批發部倉庫為儲備地點。
三、淡儲化肥的銷售辦法
(一)儲備化肥銷售應首先保證我縣的大春生產用肥需要。化肥淡季儲備到期后,承儲企業應按照縣政府規定的供應范圍及時銷售庫存化肥。由于市場變化等因素,儲備化肥大春季節未銷售完的部分,企業可以調節銷售范圍進行銷售。
(二)儲備化肥的銷售價格,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縣物價局的規定。
四、化肥淡儲的資金來源
(一)化肥淡季儲備資金由銀行提供。銀行在堅持信貸原則,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對承儲企業給予貸款,承儲企業按時還本付息。
(二)化肥淡儲由財政給予利息補貼。承儲企業按市政府要求完成儲備任務后,享受市政府的有關政策補貼。
五、承儲企業的責任
(一)承儲企業在淡季儲備期間按承儲協議及時購入淡儲化肥,確保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二)承儲企業要誠實守信,按時完成化肥儲備任務,嚴格執行儲備政策,自覺接受縣財政局、縣物價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有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承儲企業要加強對儲備化肥的管理,建立健全化肥儲備財務管理制度、淡儲月報制度,并實行臺帳管理,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最大限度降低儲備成本。
(四)承儲企業要將淡儲化肥的收購、銷售等情況定期向縣財政局、縣物價局報告。如出現違規、違紀行為,將暫停其在我縣的化肥儲備資格,責令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且不按期改正的,取消在其我縣的化肥儲備資格,并相應扣減儲備財政補貼;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和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六、化肥淡季儲備的監管
(一)縣財政局負責化肥淡儲資金的監管工作,會同縣物價局、縣供銷社等部門,切實加強對承儲企業完成化肥淡儲任務及資金等情況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協調有關方面支持承儲企業做好淡儲工作,并督促承儲企業執行承儲協議。
(二)淡儲化肥的運輸。鐵路、交通等運輸部門對淡儲化肥運輸應予以優先安排,保證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