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清理整頓通知

時間:2022-10-31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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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清理整頓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為規范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經營行為,促進我縣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工商局<關于2004年度加強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辦發[2004]236號)和縣委辦、縣府辦《關于〈大足縣縣領導和縣級部門200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分工責任制〉的通知》(足委辦[2004]31號)的要求,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市委二屆四次全委會關于規范和發展中介組織的精神,以創建服務型政府、打造誠信大足、破除行政壟斷和行業壟斷為目標,按照市場化原則,推進政府機關與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徹底脫鉤,理順政府與中介組織的關系,理順中介組織管理體制,整合中介資源,優化行業布局機構,整頓中介市場秩序,改善執業環境,確保其獨立、客觀、公正執業,培育形成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良性互動的中介服務產業。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分工

為加強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清理整頓工作的領導,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法制辦、監察局和縣工商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縣編辦、縣人事局、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司法局和縣審計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大足縣加強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工商局內,由縣工商局副局長周平任辦公室主任。

清理整頓工作的實施由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完成整治任務。縣監察局和縣工商局負責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清理整頓工作;縣司法局負責法律公證類行業組織的清理整頓工作;縣財政局、縣審計局負責會計、評估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

三、整頓范圍、內容和工作重點

(一)清理整頓的范圍:我縣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

清理整頓的內容:有無證、照;有無固定的經營場所;注冊資本是否真實;經營行為是否符合《重慶市經紀人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無資質證書,持有執業資格的人員數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二)工作重點

一是推進行業協會與政府部門的徹底脫鉤。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縣政府《關于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工作意見》(足府發[2004]5號)的要求,認真自查本部門設立、發起成立或掛靠本部門的行業協會及其在人員、財務、業務、名稱等方面是否與本部門徹底脫鉤的情況,并于2004年10月31日前將行業協會脫鉤申請報告、原掛靠單位以及人事、財政、民政、司法等部門對脫鉤的書面申請、脫鉤方案報縣監察局。由縣監察局和縣工商局牽頭,會同縣編辦、縣人事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和縣審計局對各部門的自查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縣政府和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是加強中介組織的信用監管。依托我縣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加強中介組織的信用監管,建立中介組織資信動態情況記錄、社會評價、誠信公示和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以及誠信守約的行業管理機制。嚴厲查處中介活動中出具虛假資信證明、虛假會計報表、虛假評估、虛假鑒證、虛假信息等失信行為。今年要以評估、職介、房介等行業為重點,認真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整頓中介市場秩序,探索形成對中介行業規范管理的日常工作體系,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由縣工商局牽頭,縣財政局、縣勞動保障局、縣國土房管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和縣審計局等部門分別依法組織實施。

三是積極構建中介組織監管服務信息網絡。各類中介組織登記注冊機關,要抓緊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務業統計分析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強溝通,整合信息資源,盡快開發建立完整、統一、高效的中介組織監管信息系統和服務信息網絡,實現信息聯網與共享。由縣工商局牽頭,會同縣編辦、縣民政局和縣司法局等部門組織實施。

四是堅決查處中介活動中的腐敗行為。堅決查處政府部門及其公務員利用其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物資采購、資產評估等中介活動中的腐敗行為,為中介服務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由縣監察局牽頭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配合。

五是建立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抓緊清理、修訂、廢除不適應中介服務業規范和發展要求的規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利于規范和發展中介服務業的地方性法規。由縣工商局牽頭組織實施,縣政府相關部門配合。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整個清理整頓工作從2004年9月底到12月中旬完成,分清查、自查、核查處理、總結四個階段進行。

(一)清查階段(9月28日——10月15日):由縣工商局牽頭,會同縣民政、財政、司法、審計、監察等部門按工作分工,對全縣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檢查。

(二)自查階段(10月16日——10月31日):各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按清理整頓的內容進行自查。

(三)核查處理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由加強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核查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自查情況,并對違法違規的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處理。

(四)總結階段(12月1日——12月15日):總結清理整頓工作情況。

五、工作要求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對上述安排所承擔的工作任務進行細化,明確重點,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要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協同工作,對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各相關部門要主動向牽頭單位通報,牽頭單位要將匯總情況向縣政府及領導小組報告。對領導不到位、工作不落實,行動遲緩,措施不力的,要追究其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