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監督聯系會議制度通知
時間:2022-11-02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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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大行政工作監督力度,保證行政權力的規范化運行,實現政務環境的真正優化,根據縣政府《關于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工作意見》(足府發[2004]5號)要求,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從2004年9月1日起實行行政監督聯系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組織
(一)參會單位及人員。由縣目標辦、監察局、財政局、人事局、審計局、物價局、縣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組成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委托副職領導參加。對一些影響面寬和重大問題,可以擴大到各街鎮鄉、縣府各部門。
(二)會議時間。原則上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星期召開行政監督聯系會議。如特殊原因需要調整會議時間,由會議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三)會議承辦方式。由組成單位根據會議議題輪流承辦。每次會議確定下次會務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應在開會5日前將會議議題送達各參會單位,并做好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會議主要內容
(一)各級各部門在行政執法中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的情況;
(二)貫徹落實縣政府的決議、決定以及有關會議精神的情況;
(三)密切聯系群眾,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
(四)落實廉潔自律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況;
(五)改善政務環境,簡化辦事程序(手續),塑造服務型政府及制度建設落實的情況;
(六)制定、完善并嚴格執行議事規則,保證科學、民主決策的情況;
(七)維護社會穩定的情況;
(八)充實完善和改進會議內容,研究制定檢查、監督的措施、辦法。
三、會議決定事項處理
每次聯系工作會議后,由承辦單位負責形成會議紀要,經組成單位會簽并由會議主持人審核后簽發。形成的會議紀要,除印發給各參會單位外,分別報送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縣紀委辦公室,并由縣監察局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