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前四包責任管理通知
時間:2022-11-02 11:44:00
導語:門前四包責任管理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根據《**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市愛國衛生條例》、《**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從重處罰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亂丟廢物等行為的通告》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現就加強“門前四包”責任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強化宣傳
加強“門前四包”管理,落實“門前四包”責任,是實施城市長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實現人民城市人民管目標的重要舉措,是實施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領導親自抓,落實人員具體抓,動員各方力量經常抓。縣市政管理局要具體負責“門前四包”責任制管理工作,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按年度與轄區內各單位簽訂“門前四包”責任書,并加強對“門前四包”責任制的管理。各責任單位必須接受縣有關管理部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和居委會的監督檢查,并確定專(兼)職人員,配備必要的工具,負責“門前四包”責任區內的日常維護管理。
城市管理部門和各新聞單位,要通過印發宣傳資料、開展街頭宣傳、舉行游行活動、開辦宣傳專欄等形式,積極宣傳“門前四包”責任管理的內容、要求和意義,逐步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局面,對落實好的單位要樹典型,對執行不好或拒絕執行的要公開曝光,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形成強大的管理聲勢。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加強“門前四包”管理,落實“門前四包”責任,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城市形象。凡本縣城區、各街鎮鄉、風景名勝區內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和集貿市場、建筑施工現場、停車場、車站的管理單位及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必須落實“門前四包”管理責任。按照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和指導所轄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小組通過制定居民公約或者村規民約的形式,動員本居住區域內的居民、村民搞好門前的包衛生、包綠化、包市容、包秩序等“四包”。
(一)包衛生:單位要負責門前責任區內環境整潔,主動清掃地面,清除痰跡、污物、廢棄物和積水等,制止隨地吐痰、亂扔亂倒垃圾及各種廢棄物。
(二)包綠化:負責門前責任區內的樹木花草管護,維護綠化設施,禁止對花木折、釘、掛、拉、壓、拴、刻(劃)和非法占用綠地等違法違章行為。
(三)包市容:在門前責任區內,按照《**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亂拉亂掛、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釘亂貼亂畫,不占道經營、亂設攤點,自覺維護好市容市貌,維護各類公共設施、市政設施的完好和整潔。
(四)包秩序:在門前責任區內,不亂停放車輛,禁止打麻將、玩紙牌。發現打架斗毆等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的,要及時主動予以勸阻、制止,對勸阻制止無效的應及時向公安等有關部門報告。
各單位“門前四包”責任區的劃定。地處城鎮道路兩側臨街的單位,其責任區為本單位臨街一側房基線(有護欄、標志或者圍墻的,從護欄、標志或者圍墻起算)至人行道道牙;無人行道的,至道路中心線;無毗鄰單位的,從本單位四周房基線起算(有護欄或圍墻的從護欄或者圍墻起算);各單位“門前四包”責任區內有批準的集貿市場、物業管理部門、停車場,其進出口處有亂擺攤設點的,由集貿市場、物業管理部門、停車場負責管理和取締,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加強管理,嚴格執法
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負責對居委會、村委會“門前四包”責任制落實工作的檢查監督,對違反“門前四包”責任制管理的行為實施處罰,城市規劃、交通、交警、公安、貿易、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違反城市規劃、風景名勝區管理、交通規則、社會治安、市場經營秩序、工商行政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一)亂寫、亂畫、亂貼、亂掛的處罰款50元。
(二)在大街小巷、公共場所亂扔煙頭、果皮、紙屑等一切廢棄物和隨地吐痰者,處罰款50元。
(三)亂倒污水、垃圾及隨地大小便的,處100元以下罰款。
(四)未經縣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人行道、公共娛樂場所及單位門口和店面前擺攤設點、堆放貨物、積土、建筑材料及其他雜物的罰款200元。
(五)在街道或樹木上亂刻、亂拴牲畜和寵物的,除責令其清除遺留物外,處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六)非法砍伐、毀壞、移植行道樹和其他樹木的,除責令其賠償外,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七)損壞公共設施、市政設施的,除責令其賠償外,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八)對拒不承擔“門前四包”責任的單位,由縣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對個體工商戶、居民可處以50—200元的罰款,納入縣目標綜合管理的單位,縣目標辦扣除當年綜合目標分值6分;
(九)對拒不服從管理,侮辱、毆打城市管理工作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上一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通知
- 下一篇:加強計劃免疫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