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通知
時間:2022-11-05 10:10:00
導語: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湖政辦發〔2006〕137號)的要求,我市對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廢止21件、修改32件(文件目錄見附件)。
根據制定依據以及本市實際情況的變化和發展,適時廢止和修改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嚴格依法行政,認真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規定的具體體現。已公布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各級行政機關不得再作為行政管理活動的依據;已明確應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有關責任部門應予以高度重視,明確修改稿起草工作的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抓緊修改稿起草和上報工作。
責任部門在行政規范性文件修改稿起草過程中,應當遵守《**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3號),要對文件所調整的領域和事項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對策措施;要嚴格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定為依據規定權利義務和權力職責;要增強起草工作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度,切實提高文件修改稿質量;修改稿須附上修改說明,以部門請示件形式上報市人民政府,經批準后重新實施。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應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修改工作的指導,對各責任部門的修改稿起草和上報工作進行檢查和督促。
- 上一篇: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制度
- 下一篇: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意見
精品范文
1部分倒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