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管確保環境安全通知
時間:2022-11-05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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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對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的通報精神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重點行業環境污染防治確保水環境安全的通知》精神,經研究,現就我市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嚴防發生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領導,全力確保全市環境安全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環境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環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刻汲取松花江水環境污染事件教訓,堅決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防止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來抓,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確保環境安全。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發展改革、經貿、水利、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加強指導和開展專項督查。同時,要加強對全市水域水質的監測、監控,加大對排污企業污染的防治和監管,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處置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術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專家在處置各類事故、事件中的積極作用,切實做到環境污染事件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置,確保飲用水的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的健康,確保全市經濟和社會穩定。
二、突出重點,全面排查環境污染事故隱患
各地要在前階段對環境影響不穩定因素排查的基礎上,立即對可能引發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的隱患,特別是要對可能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群眾反映強烈的污染源再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的重點區域是飲用水源地上游、居民集中區、河流沿岸地區。排查的重點單位是化工、醫藥、放射源生產使用等易引發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尤其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等單位。排查的重點環節是生產儲存運輸的設備運行是否完好、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是否到位、安全責任制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落實等。
各地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整改,確保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堅決杜絕偷排、漏排現象,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對不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環境的企業要及時下達限期治理或限期改正通知,責令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治理措施,掌握整改進度,確保整改效果。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隱患的,整改方案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環保部門審定。對整治無效或拒絕整改的排污企業,要堅決予以關停。
三、落實責任,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和行業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處置安全生產、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以及轉移群眾、保障生活的應急預案。特別是全市四大水系所在城鎮、化工集中區、化工企業,要制定分類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及時判斷事故性質,及時啟動預案,采取有力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最小范圍內。對新建項目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把好項目審批關,特別是在選址上,要充分考慮一旦發生事故后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對周圍群眾可能造成的影響,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在環評階段制定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要根據國家和省市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信息上報制度?;さ戎攸c行業、企業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各地必須按規定及時向上級政府和部門上報事故的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影響;事故造成周邊地區水體、空氣污染并可能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要在環保、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和專家的指導下,及時采取措施,做好人民群眾的生活保障特別是飲用水的供應,確保社會穩定。對遲報、瞞報甚至隱瞞不報或上報虛假信息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并造成重大影響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各地要切實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敏銳性和責任感,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系統,配備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要切實落實責任,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要反應迅速,主要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工作的協調指揮。在春節等重要節假期間,各地要加強值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快速反應。要加強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的宣傳工作,對重點污染企業要強化技術指導和培訓,發放《環境應急手冊》;對污染源周圍居民進行有針對性的科普宣傳,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自我防護和自救意識。
各縣區開展排查及本轄區內有可能引發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名單等情況,請于1月15日前報市環境污染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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