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權限通知
時間:2022-11-07 1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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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各區黨委和政府,市屬各部、委、辦、局、人民團體,各縣級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
堅持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下放城市管理權限,是推進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基層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舉措。為加快城市管理權限下放步伐,在落實首批權限下放的基礎上,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第二批市級城市管理權限下放的主要內容通知如下:
一、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人員落戶的收費及審批;
二、非直系親屬投靠落戶的收費及審批;
三、總投資在4000萬元以下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批;
四、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娛樂場所消防審批;
五、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非娛樂場所消防審批;
六、三星級以下(不含三星級)酒店及餐飲業衛生許可;
七、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
八、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設置審批;
九、旅游投訴的受理、處理;
十、旅行社的日常管理;
十一、轄區內一、二星級酒店的評定(包括重新評定),由區、縣旅游星級酒店評定委員會負責報備;
十二、國家A(1A)級景區的評定;
十三、城市道路占用的許可(不包含停車場占道);
十四、**縣、東山區、頭屯河區、達坂城區主干道道路挖掘初審、收費;
十五、符合全市道路規劃前提下,單位投資建設城市道路的許可(不含城市主干道);
十六、張掛、張貼宣傳品的許可;
**、教學、科研及其他特殊飼養家畜的許可;
十八、沿街門頭牌匾的審批、管理;
十九、戶外廣告設置審批的初審和監管;
二十、公廁的建設、經營、管理;
二十一、基建占道的初審;
二十二、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衛生機構和衛生服務站點管理審批;
二十三、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二十四、在全市統一規劃下垃圾轉運站的建設和管理(僅限**縣、頭屯河區、東山區、達坂城區);
二十五、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和洗車場的建設審批以及日常管理(僅限**縣、頭屯河區、東山區、達坂城區);
二十六、轄區內臨時占道(包括攤點、書報亭、電話亭等各類亭棚)審批(僅限**縣、頭屯河區、東山區、達坂城區);
二**、各類行人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設施的建設(各區縣報計劃,建委審定);
二十八、城市道路配套費征收權限(建委監管);
二十九、家庭裝飾裝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十、城市供熱、燃氣特許經營管理的部分權限;
三十一、**縣轄區內限額以下建設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
三十二、**縣、達坂城區轄區內100萬元以下的工程招投標、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
三十三、**縣木材加工許可證審批管理;
三十四、綠化規劃及城市道路配套綠化建設的監管;
三十五、公共地區綠地日常管護費收取和管理;
三十六、荒山綠化承包的年度驗收;
三十七、解危解困房的建設管理;
三十八、住宅小區綜合驗收管理;
三十九、企業防汛抗洪措施的審核;
四十、**縣轄區內用水計劃審批;
四十一、**縣取水許可審批(水務局提前介入審查,并在水務局備案)。
請市屬各相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上述內容,堅持“權隨責轉、費隨事走”的原則,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年內完成第二批管理權限下放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對無故不按要求下放或接受管理權限的部門和單位,及時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