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修志工作通知
時間:2022-11-11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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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直屬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輪地方志編修工作的通知》(新黨辦〔20**〕10號)及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薩克自治州第二輪地縣兩級志書編纂實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辦發〔20**〕116號)精神,確保自治州第二輪修志工作按期完成,現就自治州第二輪修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州直各縣市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州地方志工作會議精神,盡快安排部署第二輪修志工作,全面啟動本縣市第二輪修志工作,安排部署續修縣市志書任務。
二、各縣市人民政府領導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做到把修志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本級政府的任務之中,堅持領導到位、機構到位、經費到位、隊伍到位、工作到位。
三、地方志工作機構切實要履行職責,按照自治區地方志編委會和自治州編委會制訂的編纂方案,認真編纂志書。州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作為全州地方志編纂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要統籌兼顧、綜合協調,對各縣市的修志工作給予及時指導和服務。
四、第二輪志書續修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到2010年)續修完成《伊寧市志》、《伊寧縣志》、《霍城縣志》、《昭蘇縣志》、《特克斯縣志》、《鞏留縣志》6部志書;第二階段(到2015年)續修完成《**哈薩克自治州志》、《奎屯市志》、《尼勒克縣志》、《新源縣志》、《察布查爾縣志》5部志書。第一批續修志書的縣市要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縣市志書資料搜集工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將初稿報送州地方志編委會初審,2010年3月31日前召開評稿會,修改完善后及時報送自治區地方志編委會終審,確保在2010年底前出書;第二批續修志書的縣市也要作出續修志書工作計劃,確保在2015年前出書。
五、各縣市人民政府領導要定期聽取史志工作情況匯報,及時解決修志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
六、自治州地方志委要及時掌握進展動態、督促指導,確保續志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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