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建設考核通知
時間:2022-11-19 0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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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自治區作風效能建設活動領導小組《關于做好全區集中開展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作風效能組發〔20**〕10號)和《關于印發地級市和區直機關單位集中開展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作風效能組發〔20**〕13號)精神,為做好全區作風效能建設活動考核工作,檢驗作風效能建設活動成果,自治區作風效能建設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于20**年1月7—11日,對地級市和區直機關單位集中開展作風效能建設活動考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考核的對象為桂作風效能組發〔20**〕13號文件確定的單位。其中,實地考核的單位主要是14個地級市和32個列入重點監察范圍的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另選取5個沒有列入重點監察范圍的其他區直部門進行抽查。
二、考核時間
實地考核時間為20**年1月7—11日,具體日程安排由各考核工作組確定,并提前通知被考核單位。
三、重點考核內容
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各級各部門開展作風效能建設的工作情況和取得的實際成效。重點考核如下內容:
(一)理順職能情況。重點考核各級各部門對職能重復交叉和職能缺失的問題是否認真研究和解決,是否對部門內設機構進行規范和整合,是否明確了崗位和人員職責,把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人員。
(二)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情況。重點考核該清理的項目是否進行徹底清理,該取消的項目是否取消,該下放的審批權限是否切實下放,是否按要求將審批和收費項目向社會進行公布。是否按要求制定了行政審批業務流程時限表、申請材料目錄和審批標準,在部門內部優化工作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縮短辦事時限,提高工作效率。
(三)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設和運行情況。重點考核各部門是否嚴格按照“三項制度”的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政務服務中心是否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兩集中、八公開”的要求是否得到真正執行等。特別重點考核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是否進行充分授權,是否有書面授權書,明確政務服務窗口的職責和權限,服務窗口是否真正根據授權辦理業務。
(四)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監督機構和電子監察系統的情況。對地級市重點考核各級監察機關是否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監察機構,是否落實人員,是否建立健全電子監察系統并進行升級,是否制定了行政效能監察的相關制度,完善行政效能監督機制,確保機構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對區直機關,重點考核是否明確了行政效能監察機構和職責,是否制定了行政效能監察的相關制度,是否對行政審批事項加強監督等。
(五)轉變干部作風情況。重點考核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是否進一步增強,是否認真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指導員指導新農村建設活動、黨員義工服務社區活動、公開承諾活動、萬人評議機關活動、聽證質詢活動,是否建立健全便民利民服務網絡等。是否建立健全為基層、為群眾服務的相關制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解決基層和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困難和問題。
以上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將作為作風效能建設活動成效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四、考核方法
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己斯ぷ髦幸龅蕉ㄐ钥己伺c定量考核相結合、聽領導匯報與調查研究相結合、查資料與摸實情相結合,嚴格按照考核標準進行打分,做到得分有理由,扣分有依據,切實杜絕敷衍了事和“人情分”等不良現象。考核成果要體現客觀性和公正性,真實反映出各級機關集中開展作風效能建設的工作情況和實際成效。具體方法如下:
(一)聽取匯報。召開被考核單位作風效能建設活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和工作人員會議,聽取作風效能建設活動工作情況匯報。
(二)查閱資料。查閱被考核單位自查自評情況報告及評分情況;查閱相關文件資料、會議紀要、會議記錄、作風效能建設活動簡報以及新聞宣傳、社會宣傳資料等。
(三)召開座談會。在地級市,參加座談會的對象為市級政務服務中心的服務對象代表;在區直機關單位,參加座談會的對象為該單位的管理相對人和服務對象代表。
(四)實地考察。對地級市重點考察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運作情況和授權情況。對區直部門重點考察其政務服務窗口運作情況、授權情況和重點監察項目辦理情況。
各考核組綜合運用以上方法,對照桂作風效能組發〔20**〕13號文件制定的考核標準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評分,即為被考核單位的實地考核得分。各市各單位作風效能建設的綜合評定總分為1000分,其中,區直單位的實地考核評分和公眾評議分各占65%和35%。加分辦法按桂作風效能組發〔20**〕13號的規定執行。
五、工作組織和安排
考核工作在自治區作風效能建設活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自治區作風效能建設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從自治區作風效能建設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抽調人員,組成18個考核工作組,分別負責對各市各有關部門的考核工作。具體分組如下:
六、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深化整改,健全機制,推動工作。各級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務求實效,認真做好考核和總結工作,真正解決突出問題,建立健全作風效能建設的長效機制。
(二)各級各部門要認真按照桂作風效能組發〔20**〕10號、13號通知要求,實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評工作。在考核過程中,如發現有單位弄虛作假,不如實提供考核資料的,除扣完所涉及的項目分外,同時取消該單位作風效能建設評先資格。
(三)在考核工作中,如發現考核人員、考核對象、有關部門和人員違反工作紀律,影響考核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將視其性質、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相應處分。
(四)自治區作風效能建設活動考核工作組人員名單另行通知。具體日程安排由各考核組與被考核單位對接。
(五)其他未盡事宜,請直接與自治區作風效能建設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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