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領導職位推行通知

時間:2022-11-24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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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領導職位推行通知

各縣(區)委、市直各單位黨委(黨組):

現將《**省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實施細則》和《關于黨政機關中層以下非領導職位推行雙向選擇的意見》的通知(組[20**]1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黨政機關推行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是干部選拔任用方式的一項重要改革,各縣(區)、各單位要抓住機構改革的有利時機,積極運用這種方式做好機關中層領導干部和一般干部的選配定崗工作,以進一步形成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對條件還不夠具備,一時難以實施的單位,可以暫緩實行,但須報經市委組織部同意,并要求提出下步實施的具體時間和工作意見。今后黨政機關中層領導干部聘期屆滿或領導職位出現人員空缺時,原則上應實行競爭上崗。

二、實施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的單位應制定工作方案,對競爭的職位、任職條件、工作程序、時間安排等提出具體意見。工作方案要事先送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部門備案。面向本系統或其他部門以及面向社會進行的競爭上崗工作方案,參照管理機關應征得同級組織部門同意,政府工作部門應征得同級人事部門同意。

三、對機關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后不能擔任原來職務的落崗人員,應區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

1、經組織考察確屬不能勝任現職的落崗人員,要予以改任非領導職務或降職或免職。

2、對在雙向選擇中未能上崗的人員,給予不超過2年的待崗期。待崗期間可由單位安排臨時性工作,也可以安排學習培訓。待崗期間保留原職級待遇,不參加年度考核。

3、對在雙向選擇中未能上崗的人員,待崗3個月或學習培訓后,經考核視情安排適當工作,若本人兩次不接受新崗位安排,并經批評教育無效的,可根據人事部《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77號)文件精神,予以辭退。辭退后待遇按省人事廳浙人干(1996)178號文件執行,辭退費的發放標準,暫按國家公務員辦事員的最低工資標準(指最低基本工資和省規定保留部分的最低數額之和)的80%確定。

4、本次雙向選擇未能上崗的人員,允許調動,本人要求分流的,可以享受本次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的有關政策。

四、要加強對機關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工作的領導。各單位黨委(黨組)要成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人員參加的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領導小組,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積極探索,及時總結。要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客觀公正,增加透明度和群眾參與程度。要嚴格按照《細則》和《意見》的要求組織實施(單位人數少的程序和方法可視情簡化)。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機關干部正確認識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的目的意義,增強參與意識,努力避免和減少因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而產生的負面影響,確保機關人員的穩定和工作有序進行。對通過競爭和雙向選擇上崗的人員,要放手使用,加強管理。對競爭中發現的德才素質較好、但因職數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崗的人員,可作為后備干部人選積極加以培養。

中共**市委組織部

**市人事勞動局

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