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用地管理通知
時間:2022-12-25 0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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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管局中直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單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84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中央單位京外用地調查統計工作的通知》(國管房地〔20〕510號),中央單位京外用地調查統計工作已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國土資源部聯合組織開展,調查匯總工作將于20****年6月底前完成。在全面掌握中央在滇單位用地調查結果的基礎上,各州、市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于20****年底前完成中央在滇單位的用地登記發證工作,確保中央在滇單位的土地權屬清楚、土地資產產權明晰,維護好中央在滇單位的土地權益。
二、中央在滇單位應結合各州(市)、縣(市、區)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編制本單位的建設用地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合理確定用地規模。中央在滇單位的建設用地規劃和計劃應納入各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確保規劃和計劃的順利實施。
三、中央在滇單位用地要遵循合理、高效、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以挖掘使用現有存量土地為主,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涉及改變原土地用途或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到土地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對于土地使用權轉移變更過程中需要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的,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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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單位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