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通知
時間:2022-12-26 02:42:00
導語: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減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創建平安和諧****,根據中央編辦《關于進一步明確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分工,全面落實監管職責
交通(海事)部門負責通航水域內(含通航水域內的城市園林、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等)船舶(含渡口渡船)、浮動設施以及經批準從事客貨運輸漁船的安全監管。具體負責對通航水域內的船舶和浮動設施進行登記和檢驗,對船員進行培訓、考試和發證;對縣級政府設置和撤銷渡口提出意見;維護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秩序,對通航水域進行認定并予以公布;依法查處無證船舶、無證船員、違章作業等行為,對不符合條件的船舶,依法予以處罰;依法對內河交通事故進行調查;制定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組織演練和實施。
農業(漁政)部門負責漁船及漁港水域的安全監管。具體負責對漁業船舶登記備案并標明用途,對從事漁業捕撈、養殖漁船以及漁業輔助船進行檢驗、登記及進出漁港簽證、船員考試發證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和漁業船舶之間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非通航水域的采挖砂石船、其他采礦船、工程船和用于與運輸無關的其他經營行為的浮動設施等鄉鎮非運輸船舶,由縣級交通(海事)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有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
非通航水域內的城市園林、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水庫庫區等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按照隸屬關系,由負責經營項目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全面實施安全管理。具體劃分為:非通航水域內的城市公園、廣場、小游園等城市園林,以及非通航水域內風景名勝區內水域及船舶的安全監管,由建設部門負責;非通航水域內的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等水域及船舶的安全監管,由林業部門負責;非通航水域內的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水域以及船舶的安全監管,由農業(漁政)部門負責;非通航水域內的水庫庫區及其船舶的安全監管,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林業、農業(漁政)、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行政區域內游覽船舶(含人工劃船、腳踏船、碰碰船、水上自行車、水上摩托、快艇、漂流船、氣墊船等)、水上游覽設施(含水上餐廳、水上跳傘設施)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到交通(海事)部門辦理船舶登記和船員培訓、登記、考試工作;監督經營人或所有人落實水域及游覽船舶、水上游覽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安全管理責任人,開展安全檢查。
體育部門負責本部門組織的水上競賽項目訓練和競賽中運動船(艇)的安全監管。
國防科工部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的綜合指導、協調、監督工作。
二、理順關系,盡快完善體系建設
交通(海事)部門要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負責牽頭建立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農業(漁政)部門要配合交通(海事)部門打擊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建設、林業、農業(漁政)、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配合交通(海事)部門做好通航水域內城市園林、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等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林業部門要落實通航水域內對木材、木筏、木排、竹材、竹筏的運輸審批責任制,并將有關信息事先向交通(海事)部門通報。各級人民政府在通航水域舉辦大型群眾性體育活動,須事先聽取具有水域管轄權的交通(海事)部門意見,并制定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體育部門在通航水域開展體育訓練及比賽活動,須報具有水域管轄權的交通(海事)部門批準,并制定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國防科工部門要盡快建立健全船舶建造質量監管法規、標準及相關制度,在州、市、縣(市、區)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加強對船舶建造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規范我省船舶建造市場,對沒有合法經營資格,不具備基本技術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以及不按照現行船舶建造標準和規范進行船舶生產的非法造船廠(點),要堅決進行清理整頓。水行政主管部門整治河道、湖泊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海事)部門的意見;對蓄水、泄洪等影響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事項,要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并事先向交通(海事)部門進行通報。質監部門要負責對水上大型游樂設施、碼頭起點機械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實施全面的安全監察和資質認可,配合交通(海事)部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禁運條款之外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壓力容器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各部門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并依法對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加強領導,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共同把好船舶“造、檢、航”全過程的安全管理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大監管力度和現場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水上運輸企業、運輸工具的安全檢查,嚴禁無證運營、駕駛和超載航行。對安全問題嚴重的船舶公司、渡運碼頭、航道及城市園林等,要加大查處力度,認真督促整改,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對非法載客的“三無”船舶、違章作業船舶要堅決予以打擊。負有水上安全監管職能的部門,要按照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的要求,明確相應監管機構,明確監管崗位職責,完善管理手段,切實履行好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能。對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能造成的水上交通事故,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 上一篇:監管拖拉機交通安全制度
- 下一篇: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