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安全規定通知

時間:2022-01-15 0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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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安全規定通知

各區(縣)房管局、各房屋拆遷單位:

為加強我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江西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加強我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規定通知如下:

一、拆遷人(或其受托人)在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需要拆除房屋及附屬物的,應當與有資質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必須含有安全、文明施工條款,明確雙方的職責。

二、房屋拆除必須先圍檔后施工。圍檔墻高度不應低于2.5米,圍墻外不得有垃圾、雜土。

三、房屋拆除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拆除方案,劃定危險區域,做好警戒或警示標志,夜間應有紅燈示警。在居民稠密點、交通要道附近施工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房屋拆除前,應將電線、電纜、煤氣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熱管道等切斷或遷移。施工中必須遵守有關規章制度,不得違章冒險作業。

五、從事房屋拆除作業的人員應當戴安全帽,不準穿拖鞋作業。拆除建(構)筑物通常應該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先非承重后承重結構,不得數層同時拆除。在高處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設置垂直運輸設備或流放槽,較大的或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起重機機械吊下或運走,禁止向下拋擲。

六、拆除三層以上房屋須設置安全網,以保障拆除施工人員及行人安全。

凡遇風力在六級以上、大雪、雷暴雨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拆除作業。

臨街(巷)面應當避開上、下班人流高峰作業,以保障行人安全。

七、進行管道拆除時,應查清管道中介質的種類、化學性質,采取中和、清洗等相應的措施。

八、采用爆破拆除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破安全規程》進行。

九、在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出現有毒液、氣體外溢、火災、爆炸、坍塌淹埋、重大機械設備故障等事故,應組織力量及時排除險情,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房屋拆除施工單位應當安全、文明施工,采取措施控制、減少施工現場揚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及噪音、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十一、違反本規定造成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嚴重損失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責任者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二、在實施拆除時,各單位必須加強施工安全檢查,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根據施工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