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普法函授學習通知

時間:2022-01-17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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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普法函授學習通知

據《杭州市“四五”統計普法教育實施意見》(杭依普辦[2001]16號)以及《杭州市“四五”統計普法驗收辦法》(杭統[2003]54號)的要求,今年是“四五”統計普法最關鍵的一年,為做好這項工作,推進《統計法》在我市的深入普及,決定于20*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四五”統計普法第三期函授學習?,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習對象

1、凡20*年以來未參加過“四五”統計普法函授學習的在杭中央、省屬、市屬具有各類法定報表起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統計負責人及未取得統計普法合格證的統計人員。

2、凡20*年以來未參加過“四五”統計普法函授學習的市級各部門主要領導、分管統計工作領導以及新任領導。

3、區、縣(市)統計局按照《杭州市“四五”統計普法驗收辦法》,根據本地區前二期“四五”統計普法函授學習情況,重點抓好對統計負責人的查漏補缺和面向企業法定代表人普法學習工作,迎接2005年省、市的驗收檢查。

二、普法內容

《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統計執法檢查規定》、《浙江省統計違法行為行政處分規定》等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組織分工

本次統計普法函授學習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

市統計普法辦公室負責“四五”統計普法資料、試卷、證書的發放,負責市級各部門和在杭中央、省屬、市屬企事業單位試卷的閱卷、發證工作。

市級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學習對象的報名、試卷發放、回收、上報等組織工作。

各區、縣(市)負責本地區學習對象的組織報名、資料發放、考試、閱卷和轉發《浙江省“四五”統計普法合格證》等具體組織工作。

三、方法步驟

采取函授、自學、測試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進行。本期函授學習分為組織報名、學習測試和閱卷發證三個階段。

1、組織報名階段(4月25日至5月15日前)。市級各部門和在杭中央、省屬、市屬企事業單位在市統計局法規處報名(地址:杭州市環城北路318號市政府大樓29樓29*室;聯系人:劉曉梅;聯系電話:852529*、85250067)。報名時一并領取有關普法資料及試卷。各區、縣(市)學習對象到當地統計局報名。

2、學習測試階段(5月16日至6月15日)。學習對象在自學的基礎上完成《統計普法函授測試題》答題,于6月15日前交卷。

3、閱卷發證階段(6月15日后)。市統計普法辦公室負責閱卷、造冊,向省統計普法辦公室申領《“四五”統計普法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