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服務工程通知

時間:2022-01-19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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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服務工程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加快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進一步加強我市地名管理的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提高地名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號)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07〕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重要意義

地名是古今中外廣泛使用的一種社會公共資源,涉及國家的內政外交、軍事國防、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新聞出版、測繪制圖等眾多領域,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休戚相關,是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務事業。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鎮化的迅猛推進,國內外交流交往活動日益密切,地名使用頻率將越來越高,對地名公共服務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因此,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對方便社會交流,服務經濟建設,弘揚先進文化,構建和諧閩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要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立足服務,貼近生活,注重實效;政府牽頭,民政組織,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進一步規范地名管理,拓展服務,建立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地名公共服務能力,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資源,滿足人民群眾對地名信息的需求,更好地為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和諧社會建設服務。

二、全面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各項工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合理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全面推進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重點做好地名規范、地名標志、地名規劃和數字地名專項事務等四個方面工作,力爭2010年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的各項任務。

(一)地名規范專項事務。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及《地名標志管理辦法》等地名管理法規,理順地名管理體制,健全工作機制,向社會提供標準規范的地名信息,把規范地名與保持地名的穩定性統一起來。在保持地名相對穩定的前提下,根據《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地名部分)》等技術標準,于2008年12月前對全市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提高地名標準化水平,努力提高地名的文化品味和知識含量,積極體現先進文化的要求和歷史文化的內涵。

(二)地名標志專項事務。各縣(市、區)要在完成城市地名設標的基礎上,在2009年9月前全面完成縣和鄉鎮地名標牌設置,在主要道路上至少設置1-2塊地名標志。同時,抓好城鄉已設地名標牌的補缺補漏和管理維護工作,提高地名標志的覆蓋率,為群眾出行提供便利。按照省民政廳制訂的《福建省標準地名標志制作設置規范》(閩民行〔2003〕190號)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好地名標志內容、規格和材料,及時對不規范標牌進行清理、更換,建立切實有效的地名標志維護管理制度,保證作為國家法定標志物的地名標志發揮應有作用。

(三)地名規劃專項事務。要結合城市建設現狀和發展規劃,著眼城市的長遠發展和現實需要,依據國家地名管理法規和地名規范,對城市未來需要的新地名進行前瞻性規劃論證,編制地名命名、更名規劃,從源頭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關。城市地名規劃的重點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駐地,有條件的縣(市、區)要延伸至鄉鎮政府駐地。地名規劃的具體對象主要是行政區劃名稱以外的人文地理實體名稱,包括居民區、街(路)巷、橋梁、標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觀等內容。各縣(市、區)要抓緊對地名規劃基礎工作進行調查摸底,為制訂地名的近期和長遠規劃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市民政局、規劃局等市直有關部門要指導各縣(市、區)抓緊做好地名規劃的科學論證工作。

(四)數字地名專項事務。要嚴格按照民政部《國家地名數據庫管理系統》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由市、縣(市、區)兩級民政部門負責,委托網絡公司做好行政區域、非行政區域、居民點、交通運輸、群眾自治組織、水利電力、紀念地與風景點、單位、建筑物、陸地水系、陸地地形等12大項57小項地名地理信息的普查更新工作。在2009年6月前建成信息全、符合標準化、現實性強、處理系統先進的市、縣(市、區)兩級地名數據庫。在建立完善地名數據庫的同時,借助電信和網絡媒介,逐步開展地名網站、地名熱線(問路電話)、地名光盤(電子地圖)等多種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務。有條件的縣(市、區)還可建立地名觸摸屏服務,全面推進數字地名建設。2010年前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地名信息系統和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實現資源共享,充分發揮地名服務社會的功能。

三、確保完成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任務

(一)健全領導機構。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是一項便民、利民、為民的社會服務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和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為加強組織領導,有效地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市政府已成立南平市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成員由市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交通局、物價局、廣播電視局、工商局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同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市民政局,具體負責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的日常事務。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做好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各項工作。各縣(市、區)要參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相應的機構,制定工作計劃和目標任務,明確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抓好各縣(市、區)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建設,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

(二)強化協調配合。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涉及面廣、頭緒較多,各相關部門務必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開座談會、協調會,共同研討解決工作中的一些重點和難點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抓緊制訂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并抓好督促落實。閩北日報社、南平電視臺、南平廣播電臺等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擴大影響,為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三)落實工作經費。市、縣(市、區)兩級民政部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07〕4號)精神,對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列出需要財政給予支持的項目,積極向同級政府和財政部門申報;財政部門要全力支持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合理安排項目資金,并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工程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同時,市、縣(市、區)兩級民政部門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財政投入和市場運作相結合、公益服務和有償服務相結合、政府服務和民間服務相結合的地名公共服務運作機制。

(四)加強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強地名公共服務工作人員隊伍的建設,配齊配強專職人員和數據庫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地名公共服務工作隊伍。要以強化“為民服務、開拓創新”的意識為重點,牢牢把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地名管理和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將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成為政府的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