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規則

時間:2022-01-22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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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規則

為了堅持和健全局黨組的集體領導制度,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規范黨組議事活動,充分發揮其核心作用,提高科學決策水平,保證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黨章和民主集中制的有關規定,結合系統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一、局黨組職權和議事范圍

1.研究對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方針、政策、工作部署和指示的貫徹執行;

2.研究對勞動部、省勞動廳關于勞動行政工作的重要會議精神、指示的貫徹執行;

3.研究并確定本系統或全市勞動保障工作的重要事宜;

4.審議本局系統和全市整體工作安排和工作總結報告;

5.討論決定本系統有關黨務工作以及思想、作風、組織、人事、黨風建設方面的重要事宜;

6.討論決定全市勞動保障系統或本局受表彰的個人、集體以及獎勵辦法;

7.審議系統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其它重要工作管理制度;

8.討論研究黨組自身建設問題;

9.指導并聽取紀檢組、黨總支的工作報告;

10.討論研究由黨組決定的其他問題。

二、黨組會議的組織實施

1.黨組會議的各項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主任承辦。負責會議通知、記錄、承擔會議紀要起草及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2.黨組會一般不定期召開,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3.黨組會議的議題,由黨組書記確定,也可由黨組書記委托黨組其他成員確定。提交會議討論的文件、事項,由辦公室或有關單位科室準備。

4.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并主持。黨組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其他成員召集并主持。

5.黨組成員為會議必參加人員,除討論研究干部人事問題外,辦公室主任一般應列席會議,需要與議題有關的其他科室負責人列席時,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6.黨組會議必須有黨組成員半數以上到會方可舉行。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須向黨組書記說明原因并請假。會后,黨組書記可向未到會的成員說明議定的事項并征求其意見。

7.黨組會議的日期和議題,除特殊情況臨時召集會議外,一般應提前通知黨組成員,以便做好準備。必要時也可提前通知擬列席會議的有關科室負責人。

8.黨組會議須做會議紀錄,并視情況編印會議紀要,以便貫徹執行。

9.黨組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分管的黨組成員負責組織實施并檢查落實情況,也可責成有關職能科室進行檢查督促,負責執行的科室應及時向黨組報告執行情況。

三、黨組工作紀律

1.黨組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組成員個人無權決定應由黨組集體決定的重大問題,也無權改變黨組已做出的決定。

2.黨組會議在決定問題時,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經充分討論后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少數人的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但在黨組會或上級黨組織未改變原決定之前,黨組成員必須執行黨組會議已做出的決定。若參加會議的黨組成員對需要決定的重大問題持有不同意見難以統一時,可暫緩做出決定,在進一步醞釀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請示后再做決定。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與黨組決議不相符的情況,或需改變黨組決議,要及時提交黨組討論,在黨組未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得有與黨組決定相違背的言行。

3.黨組成員確因故不能按時參加會議時,必須請假,會議秘書要嚴格考勤;黨組開會時,與會成員應集中精力,發言要圍繞議題,簡明扼要,闡明觀點。

4.黨組會議的內容,除黨組決定可以在黨內或黨外傳達或公開的以外,與會人員(包括列席人員)均須嚴守秘密,不得泄漏,違者要追究其責任。

四、黨組文件的處理

1.黨組會議形成的紀要和以黨組名義上報下達的文件,一般須經黨組會議討論通過或者經黨組成員傳閱同意后,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起草、審核、黨組書記簽發;凡辦公室主任未列席會議或不知曉情況的,其紀要等文件直接由黨組書記審核簽發,也可由黨組書記委托其他成員審核簽發;

2.黨組會議紀要和其他黨組文件,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編發,文秘人員整理歸檔。

五、黨組民主生活

1.黨組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就個人思想、學習、作風紀律和班子內部的團結、協調、工作等方面的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交流思想,統一認識,改進作風,加強紀律,增進團結,提高工作水平;

2.黨組民主生活會前,由紀檢組或黨總支收集黨員、群眾對黨組及其成員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在民主生活會上通報;

3.黨組民主生活會記錄(副本)和專題報告要及時報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