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登記通知
時間:2022-01-22 0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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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縣房改領導小組、建委、房地產管理局(所):
現將建設部《關于房改售房權屬登記發證若干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者所擁有房屋的惟一合法權證,按規定由自治區建委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的格式,統一印制、編號,再由當地房地產管理局、所,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統一承辦、頒發,其他任何單位、部門印制、頒發的權證一律無效。對偽造或自行印制《房屋所有權證》引起不良影響或造成不良后果者,應視情況給予適當處罰;對違法者,應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二、凡房改中出售的公有住房,不論是“部分”產權還是“全產權”,均采用自治區統一印制的(并設有防偽標記)《房屋所有權證》,過去已頒發的權證,待年審驗證時補辦防偽標記。
三、職工購買的住房,產權來源必須清楚。原出售單位的房屋尚未確權的,應由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確權發給《房屋所有權證》。辦證時,原則上要提供計委批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及紅線圖,施工執照,樓地面平面圖等有關資料。如因歷史原因,確實無法找到上述資料,應以備忘錄的形式,把情況寫清楚,然后給予辦證。單位公房《房屋所有權證》原則上以棟為單位,每棟一證。
四、對職工原單位公房確權中的收費應按自治區物價局、自治區建委、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全區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和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建委、房改辦聯合下發的桂價涉字[1995]012號文的規定執行。這次確權重在規范管理,因此,對于虧損企業或確有困難的單位,在收費方面應視情況適當減免。
五、在房改中給購房職工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是一項涉及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非常嚴肅的工作,發證中按規定提供的資料必須清楚齊全,包括:原有《房屋所有權證》、評估憑證、購房申請(協議)、產權比例通知和樓層平面圖、分戶圖、購房發票等有關資料。
六、為既確保房改售房發證工作的質量,又加快發證速度,以安民心,各地應高度重視,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措施精心組織實施,房改等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在計算和確定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產權比例時,各級房改辦公室,應會同房地產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這項工作。有條件的地方,成立聯合辦公室開展一條龍服務工作,以加快發證速度。各市、縣要爭取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份以前基本完成房改出售公有住房的發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