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考核通知

時間:2022-01-23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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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公開考核通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促進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政務公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務公開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三條考核的主體為全市各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全市政務公開考核的組織協調單位;各縣(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本級政務公開考核的組織協調單位。

第四條政務公開考核實行分級負責制。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政務公開考核的組織領導,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縣(區)政府、市政府部門及中省直單位的考核;各縣(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本級政府部門和鄉(鎮)、街道及垂直管理單位的考核;各部門所屬的公用事業單位的考核,由市政務公開辦公室和公用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共同考核,按照政務公開辦公室30分、部門70分的分值比例確定最終的考核結果。

第五條政務公開考核結果納入縣(區)、部門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行風評議及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

第六條縣(區)政府及部門年度內出現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對應公開的事項不按規定公開,或有意隱瞞公開事項,營私舞弊,謀取部門或個人利益,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年度內不予考核,等次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七條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一)組織領導。政務公開領導組織建立、責任落實、方案制訂及政務公開研究部署、工作推進等情況。

(二)公開內容。縣(區)政府將機構設置、重大決策、政策法規、資金管理、行政執法、政府采購、土地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重大基本建設項目、人事安排等情況進行公開。各部門將部門職能、許可審批、政策法規、行政執法及部門動態等事項進行公開;將單位內部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干部任用、考核和獎懲,以及干部職工關心的其他重要事項進行公開。公用事業單位將服務職能、服務項目、服務收費、政策法規、辦事條件、辦事程序、服務承諾、便民措施、辦理時限、監督辦法及行業動態等內容進行公開。

(三)編制目錄。縣(區)和部門能夠按照統一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編制政務公開目錄。目錄樣式新穎、分類科學、運行良好。

(四)信息管理。能夠認真執行《大慶市政務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在信息公開上建立了科學完善的政務信息審核機制,對審核的內容、范圍、程序等制定了明確規定。年度內已信息及時備案,立卷歸檔備查。公開內容嚴格依法、及時、更新迅速。有固定的信息工作人員負責政務信息管理工作。

(五)公開形式。采取政務公開網站、熱線電話、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便民手冊、公開欄以及新聞會等形式進行公開情況。

(六)便民服務。采取服務大廳、便民窗口以及編制便民服務手冊等形式方便公眾辦事等情況。

(七)公開制度。政務公開預先審核制度、依申請公開制度、內部公開等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八)公開監督。發揮組織監督、專門機構監督、新聞輿論監督和聘請政務公開監督員等積極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等情況。

(九)立檔歸卷。有關政務公開的文件、材料等完備規范,并做到及時立卷歸檔等情況。

(十)工作宣傳。與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上級政務公開領導部門及時溝通上報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并通過新聞傳媒有效宣傳本部門工作。

(十一)公開效果。公眾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評價情況。

(十二)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規定的其他考核內容。

第三章考核標準和等次評定

第八條政務公開考核實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辦法,根據評分標準,確定各縣區、部門及公用事業單位考核等次。

第九條政務公開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等次不超過被考核單位總數的20%。各等次的標準為:優秀(90~100分)、合格(70~90分)、基本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條政務公開考核于本年末或第二年年初進行。

第十一條政務公開考核采取網上評審、實地察看、群眾測評、綜合評議等方式進行。網上評審主要是通過大慶市政務公開網對公開情況進行評審;實地考核主要采用聽取匯報、現場查看等方式進行;群眾測評主要通過征求意見會、下發測評票等方式進行;綜合評議主要根據政務公開考核領導組織的平時檢查結果及監察、法制等部門提供的有關結果進行評定。

第十二條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制訂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細則,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

(二)各縣(區)、部門要參照政務公開考核辦法做好自查自檢工作。

(三)被考核部門根據考核辦法形成書面工作總結。

(四)市政務公開辦公室抽調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考核組進行考核。

(五)考核組和被考核單位對考核結果當場簽字,進行初步確認。

(六)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進一步綜合考核結果后,提出考核意見,上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會議確定考核等次,經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審定,并依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七)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單位,并通過大慶市政務公開網和大慶日報等媒體進行公布。

第五章獎懲

第十三條建立政務公開獎懲制度,依據政務公開的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一)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部門給予通報表彰。

(二)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三)對考核不合格,不認真整改的縣(區)及部門,視情節取消年度文明、先進、模范等各種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

第十四條各級考核組織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實事求是進行考核,對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