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工作通知

時間:2022-02-07 0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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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工作通知

遂昌縣古院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系20*年12月31日前經本局核準登記的企業,按規定應當參加20*年度企業年檢,但上述當事人至2008年6月30日年檢截止日,未向本局申報20*年度年檢,也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補辦年檢,或者已超過6個月未開業、開業后自行停業已連續6個月以上,其行為違反了《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及下例法規條款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屬于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和《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擬吊銷上述當事人的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本局作出行政處罰前,被處罰單位有陳述、申辯、舉行聽證的權利。上述當事人如有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聽證的,請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本局將依法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