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干部生活待遇通知

時間:2022-02-07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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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干部生活待遇通知

市人民政府:

《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市中小企業改革的意見》渝委發38號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當前破產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渝委辦65號,對改制企業離休干部的有關經費問題作了一些規定。但是,在實施中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了使企業老干部工作與企業改革相適應,確保老干部安度晚年和企業深化改革的順利進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老干部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落實好改制企業含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和實行出售、轉讓、租賃、兼并、破產與解體等方法實施改制的企業,下同離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落實好改制企業離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一關于基本養老金。凡是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不管單位是否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機構都要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

二關于未納入社會統籌的政策性津補貼費。中央、國務院和市含原四川省規定的離休干部的交通費補貼、川委辦7號文件規定的一生活補貼、老紅軍特供費、廳局級離休干部家庭電話月租費、終身無子女和孤寡離休干部生活補貼、洗理費、菜籃子補貼等費用,凡實行破產、解體、出售、轉讓等方式改制的企業,從企業轉讓收入中提取l0年所需經費,一次性劃交社會保險機構另立帳戶管理,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連同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撥付。

三關于醫療費。實行破產、解體、出售、轉讓等方式改制的企業的離休干部的醫療費,按上一年全市企業離休干部人均實際醫療費金額從企業轉讓收入中提取l0年所需醫療費,一次性劃交同級公醫辦,老干部憑據按時按規定實報實銷。

四關于專項經費。中央、國務院和市含原四川省規定的離休干部的公用經費、清涼飲料費、烤火費、特需費、活動經費、體檢費、健康休養費、上老年大學費、老紅軍困難補助費、探親費、購置病殘工具補助費、副局級以上離休干部住醫院營養補助費等經費,對實行破產、解體、出售、轉讓等方式改制的企業,從企業轉讓收入中提取l0年所需經費,一次性劃交離休干部管理部門專款專用。

五關于離休干部配偶、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離休干部的無工作、無固定收入的遺屬和**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的無工作、無固定收入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對實行破產、解體、出售、轉讓等方式改制的企業,均從轉讓收入中提取10年所需經費,一次性劃交離休干部管理部門負責按時逐月發放。

實行破產、解體、出售、轉讓等方式改制的企業離休干部的未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政策性津補貼費、醫療費、專項經費和離休干部配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企業如資不抵債,可以從土地使用權所得中支付,全部轉讓、拍賣財產所得仍不足的,由同級財政國資在企業轉讓收入專戶中列支。

改制后新增加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同級財政在企業轉讓收入專戶中列支,離休干部管理部門按時逐月負責發放。

以上各項經費,如已明確由新企業解決的,則應由新企業承擔;采取其它方式改制的企業,亦由企業承擔。

六改制企業在改制時如仍屬政府有權部門認定的特困企業,在正式結束改制任務后的第一季度內,其離休干部的醫療費和未統籌的政策性津補貼及專項經費,可繼續按特困企業離休干部的政策解決,以保證離休干部待遇得到較好的銜接和落實。

二、加強領導

老干部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人民的功臣。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企業,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老干部政策。要切實加強對企業深化改革過程中老干部工作的領導。要實行領導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負責抓,企業改制領導小組具體抓落實。凡是離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和各項經費不落實的,改制方案不能出臺,改制不能結束,破產不能終結。要堅持從優、從先、特事特辦的原則辦理老干部的事情,再難也不能難了老干部,再苦也不能苦了老干部。要確保離休干部的各項待遇全面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