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優待老年人通知
時間:2022-02-07 0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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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養老助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對老年人實行優待和照顧,是各部門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行動。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浙江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的通知》(浙政發〔20*〕48號)和溫州市人民政府實施《浙江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的意見(溫政發〔20*〕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優待對象
(一)凡具有本縣常住戶口、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公民,不分性別、職業、民族、宗教信仰,均屬優待對象,發給《浙江省老年人優待證》(以下簡稱《優待證》),享受本規定的優惠待遇。
(二)縣外老年人來文成觀光旅游、探親訪友等,持當地政府或老齡機構發放的《優待證》、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享受本縣老年人同等優惠待遇。
二、優待內容
(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設老年病門診,并在掛號室、收費處、就診室、住院處、藥房、化驗、檢查等窗口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對老年人優先照顧;70周歲以上老年人憑《優待證》免收掛號費(專家門診掛號費減半)。醫院對行動不便的老人,免費提供擔架、推車等服務;基層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網點、站)應為患有慢性病或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門服務。
(四)70周歲以上老年人憑《優待證》進入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文化館(宮)、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紀念館、科技館和旅游景點以及體育健身等公共場所一律免購門票,60周歲至69周歲老年人半價優惠。進入其他社會資金投資的旅游景點,70周歲以上老年人享受半價優惠。老年人免費使用全縣收費公共廁所。社區(居委會、行政村)老年活動中心(室)安裝有線電視免收初裝費、半價收取視聽維護費。
(五)汽車客運站應設置“老年人優先購票”標志。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憑《優待證》優先檢票上下車。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縣城公交汽車。
(六)司法行政部門應積極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機構,及時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優先向老年人免費提供法律咨詢。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按照《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對符合條件者優先給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務費。公證機構在辦理扶養、助養、贍養老人的協議公證時,應視老年人的經濟情況,公證費全免或半免。
(七)百歲以上老年人,由民政部門每月發給不低于200元的長壽保健補助金,縣衛生部門每年應組織力量為他們免費體檢一次。
(八)在“老人節”(農歷重陽節)、春節期間,各級政府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為老年人辦實事、做好事、送溫暖活動,并注意幫助解決高齡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困難老人的基本生活。
三、《優待證》制作、發放
(九)《優待證》分紅卡和綠卡兩種。紅卡發放對象為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綠卡發放對象為60周歲至69周歲的老年人。各級老齡辦要加強對《優待證》發放工作的監督管理,發放對象應在網上或以其他形式進行公布。
(十)《優待證》由省老齡辦統一監制。老年人提供1寸紅底脫帽照片和身份證復印件各1張,由鄉鎮老齡辦負責收集填寫,報送縣老齡辦審核、上報,制作完成后由鄉鎮老齡辦免費向老年人發放。《優待證》的制作經費由縣財政承擔。
(十一)《優待證》免費向老年人發放后,不再另行發放其他優待證(原相關證件同時停止使用)。持綠卡老年人年滿70周歲時,應及時向原發證部門換領紅卡。
四、責任
(十二)各鄉鎮、各部門要根據本規定精神,加強對老年優待服務工作的領導,督促各優待服務場所、設施和窗口設置標識,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敬老助老教育,規范服務。并結合本地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具體落實辦法,切實把老年人社會優待和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十三)對不按本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由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提請其所在單位或上一級主管部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拒絕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由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提請其所在單位或上一級主管部門,對直接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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