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物普查通知
時間:2022-02-08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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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遼政發〔20*〕26號)精神,為全面掌握我市境內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的基本情況,構建我市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體系,市政府決定,開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對我市境內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普查,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對現已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街區、村鎮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量化指標、保存狀況和環境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復查、登記,形成完備的檔案資料。
二、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從20*年4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年9月30日。20*年4月至9月為普查準備階段,主要任務是組織動員、確立技術標準和規范、配置普查專用設備、開展培訓等前期準備工作;20*年10月至2009年12月為全面普查階段,主要任務是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的普查工作組開展全覆蓋、不間斷的文物調查發現和核查登錄;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為普查整理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組織普查成果驗收、開展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管的沈陽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文物普查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文物)局,負責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具體實施。各區、縣(市)要建立相應的文物普查領導機構,抽調專門人員,組建普查工作組,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文物普查工作。
四、經費安排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規定,全市文物普查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和區、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各區、(縣)市政府要幫助普查機構落實辦公場地,配備普查車輛及數據處理等各類設備器材。
五、具體要求
(一)制定方案。市和區、縣(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分別制定具體的普查工作方案,按計劃組織實施。
(二)加強培訓。市文化(文物)局負責協調各區、縣(市)文物普查隊伍統一參加省舉辦的普查培訓,在此基礎上,采取以查代訓、實地采樣、記錄示范等多種形式,分期、分批開展基層普查人員的技術培訓,統一普查技術標準,豐富普查知識技能。同時,要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的合作,運用信息網絡、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數據采集的準確性、文物普查的時效性及文物保護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三)廣泛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深入宣傳文物普查的重大意義和有關要求,開設專題欄目對文物普查進行專題報道。重視發揮業余文物保護員的作用,調動全社會參與文物普查的熱情,在全市開展一次名城歷史底蘊和遺產文物價值的認知和教育,營造文物普查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四)多方配合。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建設、房產、交通部門要負責提供涉及文物的有關房產、道路等檔案資料;國土規劃部門要負責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規劃、地形地貌測繪和建設規劃圖紙;統計部門要負責做好文物普查數據資料的分析、管理和工作;民政、民族宗教、農業等部門和駐沈部隊要配合做好革命文物、民族宗教文物、古村落等各類文物的專題調查。
全市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配合普查機構及時準確地填報普查信息。
(五)嚴明紀律。普查機構要建立文物普查的有關規章制度,重點加強人員、文物標本和數據資料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辦事,從制度上確保文物普查的順利進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確?;A數據的真實可靠。要認真處理好新聞宣傳和普查成果保密與的關系,市和區、縣(市)普查領導小組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時向社會公開普查最新消息,并嚴格控制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隨意普查成果或提供新聞線索,確保文物安全。
(六)匯總驗收。全市文物普查工作于2010年1月1日零時準點進入普查綜合整理階段。各區、縣(市)要建立本區域的文物普查檔案,編制普查報告,公布其轄區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并在認真篩選、研究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核定公布一批區、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歷史街區、名鎮古村。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全市的文物普查工作組織驗收,編寫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總報告,繪制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分布的電子地圖,建立全市比較完備的“點、線、片、面”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體系信息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