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水電化建設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09 0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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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水電化建設工作通知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廳)、水利(水務)廳(局):

為做好《“*”全國水電農村電氣化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實施工作,在征求地方意見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地資源開發條件、用電水平、電力需求、前期工作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等因素,經研究,確定460個縣(市、區、旗)為“*”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范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實行目標考核、動態管理。目前確定的460個縣為預期性任務,將根據各地工作情況和中央投資可能逐步建設,并適度集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積極創造有利于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沒的宏觀環境、制度環境和市場環境,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綜合運用各種政策引導社會資源配置,探索建立公平高效的小水電資源市場開發機制,努力實現規劃各項目標任務。對部分建設和管理工作嚴重滯后,不能按要求完成電氣化縣建設任務的地區,將停止安排本項目中央補助投資,并及時補充其他具備條件、列入《規劃》實施范圍的縣開展建設,實行動態管理、有序競爭。

二、請納入建設范圍的縣(市、區、旗)以《規劃》為基礎,結合本地實際和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要求,抓緊組織編制本地《“*”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實施方案》,并報省(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實施方案編制的具體要求由水利另行通知。

三、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于做好“*”全國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項目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項目前期工作,規范中央補助投資計劃管理,健全和完善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把小水電開發與群眾利益、地方發展、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有機結合起來,促進小水電的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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