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管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12 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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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有關單位:
為深刻吸取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9·8”尾礦庫特別重大潰壩事故教育,舉一反三,嚴防類似事故發生,結合我市礦山實際,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目前,全市有煤礦**家;金屬、非金屬礦山**家;尾礦庫*座。其中98%為小型礦山,安全基礎薄弱,管理松弛,技術落后,從業人員素質低下,安全條件較差;重效益、輕安全的現象仍然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刻吸取“9·8”特大潰壩事故和近期發生的礦山事故教訓,切實提高對加強礦山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切實把安全發展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強化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針對本地本單位礦山安全生產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繼續降低礦山企業事故總量。
二、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監管聯合機制
各級政府要建立礦山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機制,做到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安監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依照礦山安全整治標準,加強對持證礦山的日常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查處各類傷亡事故;國土資源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加大對無證開采行為的打擊力度,防止已取締、關閉的礦山死灰復燃;公安部門要禁止向列入取締或關閉對象和非法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提供民爆物品,加大對非法買賣民爆物品打擊力度,嚴肅查處向列入取締或關閉對象和非法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提供民爆物品的單位和個人;電力部門負責礦山周邊電力設施的安全監管,禁止向列入取締或關閉對象和非法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供電。
三、強化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要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對于轄區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通過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的尾礦庫,要立即責令其停產整改、補辦相關手續,經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堅決依法予以關閉。要建立尾礦庫數據庫,查清本地區正常庫、危庫、險庫、病庫以及已經停止使用或閉庫的各類尾礦庫基本情況,查清尾礦庫下游重要工業設施、居住區域和人員聚集場所情況,明確責任,完善措施,分級管理。對現有尾礦庫要組織專家進行全面調查評估,對確定為危庫的,要立即停產,完善落實搶險加固措施;確定為險庫的,要限期消除險情;確定為病庫的,要嚴格按照安全標準進行治理;對于庫區下游、周邊不符合安全距離要求的企業、居民區,要落實資金、場地和配套設施,盡快組織搬遷。
四、抓好、抓實礦山企業隱患排查治理
要建立礦山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各區、縣(市)政府每季度、各鄉(鎮)政府每月至少對轄區內礦山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檢查。對礦山企業安全隱患進行徹底排查,對排查出的各類隱患,要建立臺帳,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抓緊治理措施的落實。重大隱患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對隱患突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礦山企業,要立即采取停產整頓措施,并加強監控,嚴防發生事故;經過整改治理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實行隱患治理分級負責,加強重點跟蹤監控;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加強預案的演練。
五、進一步深化礦山安全專項整治
繼續深化礦業秩序整頓規范工作。國土資源、安監和環保等部門要通力合作,扎實推進資源整頓與規范,提升企業規模和安全生產水平。國土資源部門要全面清查和糾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打擊無證、超層越界開采等行為;環保、林業部門要堅決關閉污染環境、破壞森林資源的礦山企業。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地下非煤礦山要抓緊建立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保證風量充足,露天礦山要深入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強制推行分臺階(分層)正規開采,淘汰年生產能力5萬噸以下(不含5萬噸)以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采石場;煤礦企業要加頂板管理和防治水工作,繼續整頓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煤礦,鞏固發展煤礦安全“兩個攻堅戰”成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六、嚴格落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要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實礦山企業以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為核心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和與工作要求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加大安全方面的資金投入,足額提取安全費用,足額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參加安全生產責任險,全員參加工傷保險,提升安全生產條件;推行先進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加強企業的安全管理,切實做到制度完善、執行有力、基礎扎實、手段科學、工作有效,確保礦山企業安全運行。
七、嚴格執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安全許可制度,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和重點監控,加強對礦山企業的動態監管;要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嚴厲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對每一起生產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盡快查明事故性質和原因,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小型礦山企業發生事故一次死亡*人的停產整頓*個月,死亡*人的停產整頓*個月,死亡*人及以上的停產整頓6個月,經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要依法嚴厲打擊瞞報謊報事故行為,建立舉報制度,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和事故;要吸取每一起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完善安全監管措施。
各級政府要建立對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和打擊取締的責任體系,將其納入各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要認真執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安全生產行政問責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把安全生產狀況作為考核干部領導水平和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加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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