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通知

時間:2022-03-13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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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

我省是全國退耕還林工程重點實施省份。自**年在全國率先啟動以來,經過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工程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為推進我省生態建設,加快構筑長江上游生態屏障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同時工程實施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農民扶貧增收和地方經濟發展也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退耕還林工作,總書記、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堅持不懈,鞏固成果,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確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目前國家正在研究制定相關后續政策。由于我省退耕還林存量任務大、涉及面廣、時間跨度長,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面臨嚴峻考驗。存在基礎工作不扎實、管護責任不落實、農戶履約責任意識差、苗木保存率下降等問題。如不高度重視,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這項國家投入了巨額資金的生態建設工程將功虧一簣,我們將無法向國家、人民和子孫后代作出交待。各級人民政府必須高度重視退耕還林工作,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鞏固成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現就做好此項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目標考核,強化政府責任

國家對退耕還林工程實行省級政府負總責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按照“鞏固成果、穩步推進”的總體要求,省政府與各市(州)人民政府簽訂了退耕還林責任書。近年來由于缺乏嚴格考核、檢查監督及責任追究,一些地方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對退耕還林工作領導監督不力,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不到位,退耕還林成果鞏固存在較大隱患,政府負責制尚未完全得到落實。為確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認真履行好退耕還林的重要職責,必須加大工作力度,實行嚴格的目標管理。要層層簽訂責任書,逐級落實責任制,特別是要落實作為責任主體的縣級人民政府的責任。今后凡工程建設出現重大問題的,除扣減當年目標考核得分外,還要追究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二、完善管理措施,加強工程管理

按照《退耕還林條例》的規定,要堅持和完善退耕還林部門分工負責制,進一步落實相關部門的工作責任,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工程管理。一是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退耕還林的法規和政策,從任務安排、規劃設計、合同簽訂、施工組織、檢查驗收、張榜公示、政策兌現到后期管護等全過程嚴格操作程序。不得無計劃或超計劃實施退耕還林任務。二是進一步強化對檢查驗收工作特別是縣級自查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檢查驗收制度執行到位,確保檢查驗收結果真實可靠。對各級檢查驗收和監理工作要嚴格實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制訂整改方案,限期進行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要全省通報。三是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共同做好退耕還林政策兌現工作,確保惠農政策補助到位。堅持公開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加大對政策兌現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弄虛作假、克扣冒領等違規行為。四是加強檔案管理。配備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檔案管理人員對工程各種檔案材料集中統一管理,確保檔案的完整性、規范性和安全性。推廣應用工程管理信息系統,提升檔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五是嚴格加強退耕林地管理。嚴禁不經批準隨意征占用退耕還林地。凡納入國家計劃并已實施的退耕還林地要及時頒發林權證,依法納入林地管理。確因基本建設需要征占用的要做到“占一補一”,即在國家補助期內征占退耕還林地的要就近安排補充相同面積的退耕地,征占用單位除按有關規定進行林地補償外,還應補償國家已兌現給退耕農戶的糧款補助用于異地退耕地造林的補助。對擅自毀林復墾和隨意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堅決防止毀林復墾。

三、強化宣傳和引導,增強農民履約意識

隨著中央惠農政策的逐步落實,退耕還林原具有的比較效益優勢有所減弱,加之農村勞動力紛紛外出務工,一些退耕農戶履約意識較差,不能很好地履行補植和管護義務,直接影響退耕還林成果鞏固。各地要進一步加大退耕還林政策宣傳力度,引導農戶在享受權益的同時按簽訂的退耕還林合同規定履行應盡的義務。要研究和建立對退耕農戶的約束機制,通過檢查驗收、兌現政策和確權發證等工作落實好退耕農戶的責任和權益;同時嚴格實行林地經營管理效果與政策補助兌現掛鉤,實現責、權、利的統一,增強農戶履約責任。凡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暫緩兌現政策補助,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由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整改,其所需費用由被整改的退耕農戶承擔。要依靠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制訂鄉規民約,全面落實管護責任制。結合實際創新管護機制,積極推行“聯戶共管”、“出資代管”、“集體統管”、“大戶租管”等管護形式,確保管護成效。

四、建立約束機制,實行計劃任務和項目調控

為從根本上改變“重爭取項目,輕建設管理”的現象,強化縣級人民政府的監管責任,從今年開始,各地申報退耕還林任務時,縣級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進行申報承諾。申報承諾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有足夠的政策允許的坡耕地資源,是否能確保造林質量,是否能確保成果鞏固等。今后凡項目實施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要追究申報時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及其他相關責任人責任。對退耕還林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縣(市、區),省級有關部門在3年內停止安排林業新增項目任務。同時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所在市(州),將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工程項目實行任務調減并在“李冰杯”林業項目評比時實行一票否決。

五、加大財政投入,創造鞏固成果條件

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研究和解決退耕還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落實必要的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并納入財政預算,為切實鞏固成果創造條件。一是落實補植補造資金。對因干旱、洪澇等自然災害造成苗木死亡的退耕還林地,由各級人民政府落實專項補植補造資金,及時進行補植,確保退耕還林面積、質量達到國家要求,鞏固好工程建設成果。二是落實工作經費。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工程資金管理的通知》(川府發〔20**〕7號)的要求,落實退耕還林工作經費,保障工程建設順利實施。三是落實后續產業建設資金。通過各級財政投入落實后續產業建設資金,促進退耕還林后續產業發展。要扶持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產業化示范項目,發揮退耕還林地的經濟效益,輻射帶動農民發展后續產業。對與退耕還林有關的龍頭企業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提高產業化經營水平。對退耕農戶給予小額信貸支持,滿足農民發展生產的資金需求。加強對退耕農戶從事種養殖業和轉移就業的技能培訓,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六、進一步加強領導,確保工程順利推進

各地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鞏固成果、穩步推進”的總體要求切實加強領導,深入研究新情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確保工程健康順利推進。一是加強配套措施建設。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過整合農田基本建設、農村能源建設、生態移民、扶貧開發、畜牧業發展等支農項目和資金落實好工程區配套措施建設,改善農戶生產、生活條件,解決生計發展問題。二是及時發放林權證。縣級人民政府要把退耕還林確權發證工作納入重要日程。協調國土資源、農業、林業等部門及時做好土地變更登記工作。三是認真做好群眾信訪和案件查處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以人為本,認真做好群眾信訪反映的退耕還林問題,對相關責任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四是摸清坡耕地底數。縣級人民政府要認真開展行政區內坡耕地資源的摸底調查,為編制退耕還林規劃,穩步推進工程建設提供可靠的基礎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