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環境執法水平通知
時間:2022-03-17 0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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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環保局、市環境監察總隊、市輻射環境監督站、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加強環境執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環辦[*]104號)的精神,完善本市環境執法后督察制度,進一步規范和提高本市環保行政執法水平,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自我檢查,完善內部監管制度
1、規范違法案件處理的結案制度
結案是違法案件處理終結的必要環節。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案件執行終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結案。結案報告表應當由環保部門的行政負責人審簽。
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決定(財產罰)的案件,以銀行解繳憑單作為結案依據。作出決定的環保部門應當在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一個月內查詢繳納情況。違法單位未履行的,應當在發現后一周內督促其繳納;拒不繳納的,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強制執行,以法院出具的裁定書作為結案依據。作出財產罰決定的同時作出責令改正決定的,還應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屆滿后一個月內進行現場核查,制作現場檢查筆錄,作為結案的必備材料;違法單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應當重新立案。
作出責令停止生產、使用等行政處罰決定(行為罰)的案件,環保部門應當在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一個月內進行現場核查,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已履行的,應按規定予以結案;未履行的,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強制執行,以法院出具的裁定書作為結案依據。同時作出財產罰的,其結案程序應同時執行財產罰的相關規定。
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案件,環保部門應當在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后進行現場核查,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已完成治理任務的,應當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備案,并按規定予以結案;未完成的,應當依法處理。
行政決定規定的整改期限或者限期治理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在整改期內環保部門還應每三個月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檢查或核查中發現違法單位已注銷、搬遷,或其他原因導致行政決定無法履行的,環保部門應當制作現場檢查筆錄或詢問筆錄,并辦理結案手續。
行政決定依法被撤銷或者撤回的,應當及時辦理結案手續,并附有關材料;對已立案,在審查中因故終止的,應按規定辦理結案手續,并詳細說明理由。
2、完善結案后的日常監管制度
有關違法案件結案后,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繼續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以確保整改不反復、污染不返潮。一是要對案件及時跟蹤檢查,結案后三個月內應組織檢查一次;二是要將違法單位納入當年度和下年度的重點執法名單,加大執法檢查的頻率和力度。檢查中發現有關單位整改有反復,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從嚴處理。
結案后的日常檢查工作,按現行的市、區縣環保部門分工執行。市環境監察總隊查處的區縣環保局管轄范圍內的案件,以及區縣環保局查處的有關市級環保重點監管單位的案件,應當在結案后一個月內向日常監管的責任單位通報有關信息。
3、健全執法信息報送制度
環保執法信息報送工作是環境執法管理的重要基礎。各區縣環保部門、市環境監察總隊要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執法信息報送的及時、全面和準確。有關執法信息報送的要求調整如下:
①每月10日前,各有關單位應當將上月環保執法工作進展情況月度報告表(附件一)和本單位查處的環保違法單位月度報告表(樣式見附件二。目前環保執法信息系統正在調整,系統調整完畢前,仍報送原系統自動生成的報表;待系統調整完畢后,由新系統自動生成)報送市環保局法規處。
②違法單位公布的信息確認,*年5月20日前報送*年9月至*年2月的違法單位信息以及截止*年4月底上述行政決定的履行情況和結案情況;*年12月20日前報送*年3月至9月的違法單位信息以及截止*年11月底上述行政決定的履行情況和結案情況。具體樣式和要求見附件三。
二、深化層級監督,進一步提高執法效能
1、突出重點,扎實推進層級督查
*年,市環保局將對*年以來有關違法案件的查處、整改落實情況開展督查,重點是國家環保總局、市委、市政府、市環保局督辦名單中的有關違法單位,國家、市、區縣掛牌督辦單位,以及上級交辦的重大環境信訪、投訴項目。對于一般違法案件的督查工作,由市環境監察總隊按照市環保局的要求,以5%-10%的比例開展抽查。
2、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納入執法效能評估體系。*年,市環保局將把環境執法后督察工作情況納入環境執法效能評估體系,進一步強化對基層環境執法工作的監督和考評。環境執法效能評估將按照定量化的要求深入開展。
完善執法建議書和整改報告制度。針對各有關單位上報的情況和在現場檢查、案卷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分析,對執法不規范問題要出具執法建議書,對共性問題要及時調研出臺有關規范性文件,加強指導。相關單位要對照執法建議書提出的問題,認真整改,并在2個月內提交整改報告,反饋整改情況。
落實通報制度。對執法管理問題突出,處罰、執行和后續督察嚴重不到位或者經指出仍不改正的,將在系統內予以通報;情節特別嚴重的,專報有關區縣政府,或者在市環保三年行動計劃協調推進會議上通報批評。
三、完善保障體系,形成工作合力
1、建立和落實案件協同查處和移送機制
各級環保部門要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健全環境違法案件通報、協同查處和案件移送機制。對案件查處中發現涉及相關部門行政管理事項的,要主動通報相關部門;對違法案件中有應由相關部門處理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案件移送手續,移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監察部門處理;涉嫌環境犯罪的,應當按照國家環保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和本市貫徹意見,及時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處理。通過進一步發揮相關部門的作用,以多種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
2、強化技術支撐,提供信息保障
目前,市環保局將研究建立環境執法信息系統,以實現案件審理、文書管理、上級監控和部門移送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年將在市環保局系統試用的基礎上,逐步向區縣環保部門拓展。這將為規范環境執法活動,強化對執法管理的實時監督,加強市、區縣之間的執法協同提供切實的技術保障。
四、集中精力,對兩年來環保行政處罰和限期治理決定的落實情況組織一次全面清查
*年,各有關單位要結合日常執法檢查和環保專項行動,對*年以來的本單位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含行政處罰和限期治理案件)的執行和結案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工作要突出重點、分步推進。*年作出行政決定的案件清查工作,應當在*年4月底前完成;*年作出行政決定的案件清查工作,應當在*年11月底前完成。各有關單位應當在5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別填寫這三個年度的“環保行政處罰、限期治理案件清查表”(附件四),報送市環保局法規處。
對尚未結案的案件,各有關單位要普遍到現場檢查一次,了解違法單位整改情況。對已完成整改,符合結案要求的,應當及時予以結案;對仍未整改、整改不符合有關要求,或者有新的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理;仍在申請強制執行期限內的,應當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對雖已結案但不符合有關結案規范的案件,要及時糾正;發現疑點的,要組織檢查,督促整改。對因包庇縱容導致處罰決定遲遲無法落實,或者處罰決定未落實卻隱瞞情況隨意結案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上述檢查和整改情況,各有關單位要按照上段規定的時間節點一并作出書面報告。
此外,本通知中有關信息報送采用電子報表和紙質報表雙軌制。有關報表的樣式可在*環境網站上下載。電子報表中除違法單位月度報告表為ACCESS數據庫格式外,其他均應為EXCEL格式,報送地址為。紙質報表應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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