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發稅務登記證件通知
時間:2022-03-19 0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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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確保20**年全面換發稅務登記證件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分類疏導
各地稅務機關可按照行業、規模、區域、納稅信用等標準,結合納稅人的意愿,將納稅人進行分類,分時分批次換證,減少納稅人等候時間,避免辦稅服務廳排隊擁擠。
稅務登記表格發放可提前開始,可以在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涉稅事項時發放;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通過網絡、郵寄或者稅收管理員下戶等方式發放;國稅局、地稅局之間也可以相互代為發放。報送(收取)應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38號)(以下簡稱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有關表格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并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換發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登記證件可以分散打印、發放,也可以集中打印、分散發放。辦稅服務場所在集中領發證件時,可以適當增設換證窗口,方便納稅人領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快速通道,為邊遠地區和有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二、編碼原則
國稅局、地稅局賦予同一納稅人的識別號必須一致,不一致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稅務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37號)的規定協商統一。
個體工商戶的納稅人識別號為其個人身份證件號碼加兩位順序碼,即某個體工商戶開辦第一家經營單位時,其納稅人識別號為其身份證件號碼,從開辦第二家經營單位起,其納稅人識別號為其身份證件號碼加兩位后綴,以區分同一納稅人的不同經營單位。例如:“個人身份證件號碼+01、02、……、99”。
稅務登記證字號為:省(市)國(地)稅字+納稅人識別號。如北京市某個體工商戶開辦的第二家經營單位的地稅登記證為:京地稅字12345678910123412301號。
三、業務處理
對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納稅人及其分支機構,不得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件,但要按規定征稅,并責成其先辦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再辦理稅務登記。
對外來經營的納稅人(包括超過180天的),只辦理報驗登記,不再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應按照單位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不得按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
換發稅務登記證件后,納稅人在銀行開戶時,開戶銀行必須按規定在稅務登記證副本登錄新的賬號。對原有賬號暫不作登錄要求,但納稅人必須向稅務機關報告。
四、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入本次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范圍,填寫統一的稅務登記表,換發新的稅務登記證件,證件式樣與內資企業相同,具體工作按照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印制準備
各地國稅局所需稅務登記證件由總局按照20**年底統計數據加今明兩年預增數招標印制。各省國稅局要及時向中標商說明各地市的登記證數量、種類、送達地點、聯系人,到貨后嚴格組織驗收。由于變更需求等原因,集中印制的稅務登記證件估計要到八月底才能到貨,此前,各地國稅局要做好分類疏導、稅務登記表發放及收取、審核工作。
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和副本內芯)應當套印或者手工加蓋發證稅務機關的印章。國稅系統可以及時與中標商協商,直接套印,也可以驗收后再自行套印或加蓋。副本內芯應在套印后沿中間縫合成訂本式。地稅系統可以在確定印制廠家時提出套印后縫訂的需求。
六、工本費收取
稅務登記證工本費應按規定收取。納稅人不需要稅務登記證外框、副本封皮的,稅務機關應按照扣除外框、副本封皮后的標準收取。20**年7月新辦稅務登記的,比照20**年上半年新辦稅務登記的規定不收工本費。
七、總結經驗,注重實效
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的要求,總結換證工作經驗,除認真填寫《換發稅務登記證情況統計表》外,尤其要注意統計因為利用原有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簡化業務流程、聯合換證等而降低成本、減輕納稅人負擔、方便納稅人的情況。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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