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補農項目資金征收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4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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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單位:
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原鄉鎮財政自籌資金征收辦法已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為規范“以工補農”、“農村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征收辦法,確保資金的有效籌集,根據市財政局、市農委《農村“以工補農”專項資金籌集、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財農[]59號),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教育局《關于改進本市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計征辦法的補充通知》1教計[]87號、財行[]179號)以及《國務院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發明電[]2號)文的精神,現對我區“以工補農”、“農村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征收辦法作如下調整:
一、征收范圍
在本區各鎮、工業區等興辦的各類獨立核算企業(包括聯辦、聯營、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二、征收標準
(一)“以工補農”專項資金按照企業銷售收入額或營業額為計征基數,商品流通企業為1.5‰,其它企業為3‰。
(二)“農村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參照“城市教育費附加”征收標準,按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征收率為3%。
(三)“三資”企業實行免征。
三、征收方法、征收時間
(一)“以工補農”、“農村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由區統一委托稅務部門代征,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從征收總額中提取5%征收業務經費,其中:支付給代征單位的手續費為2%。
(二)“以工補農”、“農村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實行按月征收,繳款期限為次月10日前繳納,稅務部門應按月及時將征收的資金解繳區財政設立的專戶。
(三)對逾期未繳納的,應從繳款期限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應繳納“以工補農”、“農村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的0.5‰滯納金。
(四)對符合減免條件的,須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執行。
四、資金分配
區財政從實際征收的“以工補農”專項資金中統籌10%,從“農村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中統籌70%,由區統一安排使用,其余部分由區財政按月結算返還給各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五、其它規定
(一)本通知自年5月1日起實施,如上級機關對本通知內容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實施后,原《區人民政府關于嚴格執行鄉鎮財政自籌資金征收規定,嚴禁向企業亂收費的通知》(府發[1]124號)和《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區人民政府關于嚴格執行鄉鎮財政自籌資金征收規定,嚴禁向企業亂收費的通知〉的通知》(金府[]31號)同時廢止。
(三)本通知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并由區財政局負責制訂具體操作細則。
市區人民政府(章)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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