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救災募捐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9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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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等五部門《關于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本市抗震救災募捐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為保護災區人民、捐贈人和廣大公眾的利益,規范做好全區抗震救災捐贈工作,努力將透明公開接受監督貫穿社會捐贈工作的全過程,接受有關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現就我區規范“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募捐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管理抗震救災募捐工作
本區抗震救災募捐工作在“區‘5.12汶川地震’救災捐贈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部署下進行,區民政局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區捐贈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匯總等。區各系統、各部門、各單位組織的抗震救災募捐活動所得款物要按規定及時轉交區民政局、區紅十字會和慈善基金會分會,再統一匯繳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和市慈善基金會。已將募捐款物匯繳其他有關部門的,募捐所得款物要按規定報區民政局備案統計。
二、嚴格規范款物接收工作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本市抗震救災募捐管理的緊急通知》中“所有募捐款物必須全部用于支援災區”的精神,為規范捐款接收工作,區民政局、區紅十字會和慈善基金會分會等機構及組織在實施募捐工作時必須嚴格款物接收操作流程,嚴格按照分工開展捐贈款物接收工作。
1、專人接收。要安排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專人負責接收單位和個人的捐款,清點捐款,并出具專用收據和捐贈證書。
2、及時繳款。每天由財務人員負責與接收捐款人員結算捐款,并聯系指定銀行,對當日所接收的捐款進行解繳、妥善保管。
對捐款單位要求上門收取捐款的,落實車輛,由兩位以上工作人員(含1名財務)上門收取,并當場出具專用收據和證明。
3、匯總統計。區救災捐贈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捐款情況匯總統計工作。對接收辦公室直接接收和銀行劃帳的捐款登記造冊、統計匯總,指定專人對照收據存根進行核對,確保數據準確,并于每天下午2時前,將包括區民政局、區紅市字會、慈善基金會分會接收的款物數據匯總統計后報市民政局。
4、資金劃撥。及時向市歸口部門劃撥所接收的捐款,做到捐款資金不滯留。
5、規范捐物。根據市民政局和市慈善基金會的要求,對災區急需的大宗新品,及時將捐贈單位情況、捐贈數量、單價、包裝規格報告市民政局和市慈善基金會統一安排調運。對市民和單位捐贈的少量生活類物資,由全區20個經常性慈善捐贈接收點負責接收,并由市慈善基金會進行收集統計、分類整理、集中裝運。
三、加強捐贈信息公開透明
(一)社區公開
對在居委會接收的大量居民群眾個人捐款,由居委會向街鎮繳付捐款后,在社區內張榜公布捐款清單、繳付捐款收據和捐款證書,集中捐贈一次就公布一次,接受居民群眾的監督。
(二)單位公開
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發動開展的抗震救災募捐活動,由主管機構負責及時清點捐款,向區民政局(街鎮)、紅十字會和區慈善分會結繳捐款后,及時將捐款清單、繳付捐款收據和捐款證書在單位公示欄公開,接受單位捐贈人的監督。
(三)媒體公布
由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和市慈善基金會根據本區上報的接收捐款信息,對一定量捐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定期地通過《解放日報》、《新民晚報》等媒體向社會公布。
從6月3日起,區民政局、區紅十字會和區慈善分會通過《時報》、區有線臺將接收的款物總數進行公布,并適時分期分批將接收的單位和個人的捐款信息在上述媒體進行公布。
(四)系統錄入
區民政局指定專人根據每日上報捐款明細錄入“市民政局救災業務管理系統”,并由專人根據收據存根對所錄入信息進行核對,確保錄入信息與收據記錄相一致、登錄金額與收據記錄相一致。
(五)上網公布
通過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和市慈善基金會官方網站對社會公布全部捐款信息。
同時,即日起每天在“”網站公布全區接受社會各界的捐款總數,并分期分批公布接收的單位和個人的捐款信息。
四、接受專項審計監督
區民政局、紅十字會和區慈善分會將積極準備,接受市、區監察及審計部門對這次抗震救災募捐工作的專項檢查審計。
區民政局、區紅十字會和區慈善分會將繼續認真做好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況,主動接受各方監督,進一步加強對區抗震救災募捐款物的管理,確保接收的捐贈款物全部、及時地匯繳市有關部門,用于四川災區的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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