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單位標志牌管理通知

時間:2022-03-29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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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單位標志牌管理通知

各區、縣民族宗教局(辦):

為貫徹《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加強對清真食品行業的管理,決定對本市清真食品行業實施掛牌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掛牌范圍

本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國營、集體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本市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地段、少數民族相對集中地區的清真食品供應點必須掛牌。

二、掛牌程序

(一)申請:凡符合《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清真食品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向所在地區縣民族事務行政管理部門遞交掛牌申請書,并提供下列材料:

1、少數民族職工比例數

2、少數民族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

3、主、輔原料的供貨證明

4、培訓合格證

5、市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審批登記表

(二)核發:區、縣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書及應提供的材料之日起,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作出書面答復;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清真標志牌

三、標志牌管理

1、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企業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合適的醒目位置懸掛清真標志牌。

2、區、縣民族事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掛牌企業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掛牌企業違反有關清真食品管理規定的行為。

3、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應當向市或者區、縣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和商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將清真標志牌交回原核發部門。

4、違反《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情節嚴重的,市或者區、縣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暫扣或者吊消其清真標志牌。

四、清真標志牌制作

清真標志牌由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統一制作。

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

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