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先進工作者表彰通知

時間:2022-03-30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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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先進工作者表彰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紅十字會

為進一步調動紅十字會系統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更好地發揮先進模范人物的骨干帶頭作用,實踐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推動紅十字事業的深入發展,人事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決定,今年評選表彰一批全國紅十字會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全國紅十字會系統首次進行的表彰活動,具有重大的社會影響,為做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及表彰名額

先進集體評選范圍是:全國紅十字會系統中的各級單位。

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評選范圍是:全國紅十字會系統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含離退休人員)。已獲得省部級以上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人員不參加本次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的評選。

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紅十字會先進集體各1個,先進工作者或勞動模范各1名。

二、評選方法及程序

評選工作由紅十字會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在評選中要嚴格掌握條件(附件2),好中選優。充分發揚民主,堅持群眾路線,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審核。

(一)申報先進集體需填寫《全國紅十字會系統先進集體呈報審批表》一式三份。經所在地區紅十字會、人事部門核查后,逐級推薦上報;由省級紅十字會和人事廳(局)審核,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二)申報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需填寫《全國紅十字會系統先進個人呈報審批表》一式三份。審查、報批手續及方法與先進集體的審查、報批程序及方法相同。

(三)呈報審批材料要求填寫完整,內容真實,主要事跡突出,文字簡練。先進集體事跡材料限2500字左右,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事跡材料限2000字左右。均采用第三人稱寫法。所有材料于今年10月底前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

三、獎勵辦法

(一)被授予“全國紅十字會系統先進集體”稱號的單位,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人事部頒發獎牌。

(二)被授予全國紅十字會系統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的人員,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人事部頒發獎章和證書。

四、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人事部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聯合組成全國紅十字會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辦公室(人事處),負責評選表彰的具體工作東城區干面

表彰全國紅十字會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人事部門、紅十字會的領導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把關,確保評選質量,突出評選表彰工作效果。通過評選表彰活動,大力宣傳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的典型事跡和“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在全國紅十字會系統廣泛開展學先進、趕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風氣,促進廣大紅十字會工作者的思想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紅十字事業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