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電行動的通知
時間:2022-05-31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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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省安監局、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危企業開展用電安全隱患和違規發電轉供電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精神,我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對高危企業開展用電安全隱患和違規發電轉供電專項治理行動?,F結合全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望認真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指導,以電力行業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有關政策為依據,以煤礦、非煤礦山、化工等高危企業供用電為重點,以遏制傷亡事故為目標,突出重點,標本兼治,依法督促、徹底整改高危企業供用電各類隱患,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政府領導責任,努力構建高危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高危行業用電安全管理規范化、合法化,確保全市安全生產狀況的穩步好轉。
二、組織領導
專項治理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市政府成立電力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指導、督導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主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由市安監局、發改委、工促局、電業局主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安監局、發改委、工促局、電業局有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辦公室負責專項治理行動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治理行動的進展并具體組織實施督查。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具體抓好本地區的專項治理工作。
三、治理原則、范圍和內容
(一)治理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屬以上企業由市組織排查治理;縣屬以下企業由各縣(市)、區組織排查治理。
(二)治理范圍
全市高危企業、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和列入省電力公司的統計表的企業。
(三)治理內容
1應采用多電源供電的企業,采用單電源供電的。
2應配置自備應急電源而未配置或配置電源容量不足的。
3擅自向高危企業轉供電的。
4違規建設自備電廠且孤網運行的。
5自備電廠擅自改變發電燃料的。
四、治理目標
(一)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安全管理體系完善,長效管理措施落實。
(二)高危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現場安全巡查制度執行嚴格,法人代表和其他負責人、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明顯提高。
(三)高危企業在電源供電、應急電源配置方面,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技術規范。
(四)對進行轉供電的企業和接受轉供電的高危企業,必須履行相應的報批手續。
(五)自備電廠建設必須取得相應的批準文件。消除自備電廠擅自改變燃料的現象。
(六)杜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實現企業生產安全有序。
五、工作步驟和措施
專項治理工作采取自查整改與依法整治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按動員部署、企業自查、調查摸底、集中治理、檢查驗收5個步驟進行。
(一)動員部署
各縣(市)、區,各有關企業要根據這次專項治理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通過召開會議,廣泛動員,周密部署,責任落實。要廣泛開展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思想認識和法制觀念,為扎實搞好本次專項治理工作奠定思想基礎。
(二)企業自查
各有關企業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開展自查,通過自查找準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和各項安全制度。
(三)調查摸底
經各企業自查,各縣(市)、區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所屬的相關高危企業進行普查摸底,分類登記建檔,切實掌握底數。通過普查和企業自查,制定出針對性、操作性較強的治理工作措施,組織實施整改。
(四)集中治理
經過普查摸底、分類建檔,各縣(市)、區對所屬的有關企業分別采取以下方法進行治理:
1對擅自建設自備電廠的企業或變更審批內容改變燃料的電廠,要按照規定,由發改委、工促局責令企業限期申請補辦基建手續或審批手續。補辦手續期間,這些電廠必須停產整頓,待手續補辦齊備經批準后,方可生產。
2對不經批準擅自向高危企業轉供電的企業,由當地政府組織工促局、電業局按照《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供電網絡具備雙電源供電條件的縣(市)、區,從達到該條件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轉供電線路的切改工作。因工作不及時出現問題的,由當地政府負責。對一時難以完成切改線路的接受轉供電的高危企業,由電力管理部門督促企業補辦轉供電手續。
3對煤礦使用單電源供電,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一條規定,屬于重大安全隱患,應停產(建)整頓。
4對化工企業供用電是否構成用電安全隱患,由當地政府組織電業局、工促局、安監局和有關企業依據有關標準、規范進行認定,并提出具體問題和解決方案。對存在用電安全隱患的企業,由當地政府督導整改落實。
5對企業是否配備應急電源,依據國家電監會《關于加強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監督管理意見》的規定,電力企業根據當地政府確定的行業范圍及用戶負荷特性,提出重要電力用戶名單,經當地政府批準后,由工促局、電業局監督執行。
(五)檢查驗收
集中治理結束后,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專項治理的各項要求對治理情況進行驗收,認真檢查和處理治理工作中遺漏單位和安全隱患以及執法不到位問題,并將專項治理行動排查、治理及驗收情況于20*年*月*日前,以書面材料上報市專項治理辦公室。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組織對各地治理情況進行抽查驗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各部門、各企業要充分認識開展高危企業供用電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確處理安全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關系,采取扎實有效的措施,切實抓出成效。
(二)各級、各部門在專項治理中,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宣傳電力行業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有關政策,宣傳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及時曝光違法事件,營造一個人人關心治理、人人參與治理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各級、各部門要切實貫徹“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原則。要認真吸取以往屢經治理、多有反復的教訓,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及時制定有關管理規定,落實管理責任,完善相關制度,尤其是審批登記制度。要把好源頭關,加強日常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治理成果。
(四)堅持依法辦事,懲治違法違紀行為。對干擾、阻撓專項治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理;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領導不力,執法不嚴,徇私舞弊的人員,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縣(市)、區,各有關企業要加強專項治理活動信息反饋工作,及時上報工作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告市專項治理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省安監局、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危企業開展用電安全隱患和違規發電轉供電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精神,我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對高危企業開展用電安全隱患和違規發電轉供電專項治理行動。現結合全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望認真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指導,以電力行業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有關政策為依據,以煤礦、非煤礦山、化工等高危企業供用電為重點,以遏制傷亡事故為目標,突出重點,標本兼治,依法督促、徹底整改高危企業供用電各類隱患,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政府領導責任,努力構建高危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高危行業用電安全管理規范化、合法化,確保全市安全生產狀況的穩步好轉。
二、組織領導
專項治理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市政府成立電力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指導、督導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主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由市安監局、發改委、工促局、電業局主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安監局、發改委、工促局、電業局有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辦公室負責專項治理行動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治理行動的進展并具體組織實施督查。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具體抓好本地區的專項治理工作。
三、治理原則、范圍和內容
(一)治理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屬以上企業由市組織排查治理;縣屬以下企業由各縣(市)、區組織排查治理。
(二)治理范圍
全市高危企業、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和列入省電力公司的統計表的企業。
(三)治理內容
1應采用多電源供電的企業,采用單電源供電的。
2應配置自備應急電源而未配置或配置電源容量不足的。
3擅自向高危企業轉供電的。
4違規建設自備電廠且孤網運行的。
5自備電廠擅自改變發電燃料的。
四、治理目標
(一)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安全管理體系完善,長效管理措施落實。
(二)高危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現場安全巡查制度執行嚴格,法人代表和其他負責人、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明顯提高。
(三)高危企業在電源供電、應急電源配置方面,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技術規范。
(四)對進行轉供電的企業和接受轉供電的高危企業,必須履行相應的報批手續。
(五)自備電廠建設必須取得相應的批準文件。消除自備電廠擅自改變燃料的現象。
(六)杜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實現企業生產安全有序。
五、工作步驟和措施
專項治理工作采取自查整改與依法整治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按動員部署、企業自查、調查摸底、集中治理、檢查驗收5個步驟進行。
(一)動員部署
各縣(市)、區,各有關企業要根據這次專項治理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通過召開會議,廣泛動員,周密部署,責任落實。要廣泛開展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思想認識和法制觀念,為扎實搞好本次專項治理工作奠定思想基礎。
(二)企業自查
各有關企業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開展自查,通過自查找準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和各項安全制度。
(三)調查摸底
經各企業自查,各縣(市)、區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所屬的相關高危企業進行普查摸底,分類登記建檔,切實掌握底數。通過普查和企業自查,制定出針對性、操作性較強的治理工作措施,組織實施整改。
(四)集中治理
經過普查摸底、分類建檔,各縣(市)、區對所屬的有關企業分別采取以下方法進行治理:
1對擅自建設自備電廠的企業或變更審批內容改變燃料的電廠,要按照規定,由發改委、工促局責令企業限期申請補辦基建手續或審批手續。補辦手續期間,這些電廠必須停產整頓,待手續補辦齊備經批準后,方可生產。
2對不經批準擅自向高危企業轉供電的企業,由當地政府組織工促局、電業局按照《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供電網絡具備雙電源供電條件的縣(市)、區,從達到該條件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轉供電線路的切改工作。因工作不及時出現問題的,由當地政府負責。對一時難以完成切改線路的接受轉供電的高危企業,由電力管理部門督促企業補辦轉供電手續。
3對煤礦使用單電源供電,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一條規定,屬于重大安全隱患,應停產(建)整頓。
4對化工企業供用電是否構成用電安全隱患,由當地政府組織電業局、工促局、安監局和有關企業依據有關標準、規范進行認定,并提出具體問題和解決方案。對存在用電安全隱患的企業,由當地政府督導整改落實。
5對企業是否配備應急電源,依據國家電監會《關于加強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監督管理意見》的規定,電力企業根據當地政府確定的行業范圍及用戶負荷特性,提出重要電力用戶名單,經當地政府批準后,由工促局、電業局監督執行。
(五)檢查驗收
集中治理結束后,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專項治理的各項要求對治理情況進行驗收,認真檢查和處理治理工作中遺漏單位和安全隱患以及執法不到位問題,并將專項治理行動排查、治理及驗收情況于20*年6月10日前,以書面材料上報市專項治理辦公室。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組織對各地治理情況進行抽查驗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各部門、各企業要充分認識開展高危企業供用電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確處理安全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關系,采取扎實有效的措施,切實抓出成效。
(二)各級、各部門在專項治理中,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宣傳電力行業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有關政策,宣傳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及時曝光違法事件,營造一個人人關心治理、人人參與治理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各級、各部門要切實貫徹“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原則。要認真吸取以往屢經治理、多有反復的教訓,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及時制定有關管理規定,落實管理責任,完善相關制度,尤其是審批登記制度。要把好源頭關,加強日常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治理成果。
(四)堅持依法辦事,懲治違法違紀行為。對干擾、阻撓專項治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理;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領導不力,執法不嚴,徇私舞弊的人員,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縣(市)、區,各有關企業要加強專項治理活動信息反饋工作,及時上報工作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告市專項治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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