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師職務評審條件的通知

時間:2022-06-03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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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師職務評審條件的通知

各州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20*年《*中等專業學校教師中、高級職務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青教職改字22號文同時廢止。

二*一年九月五日

主題詞:教育職稱條件通知

抄送:省屬中專學校,廳機關各處室。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中、高級職務評審條件(試行)

總則、

一、為客觀公正地評價中等專業學校教師的教學水平,鼓勵多出人才,提高教書育人能力,促進中專教師隊伍建設和中等專業教育的發展,結合我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隊伍的實際,特制定本評審條件。

二、按照本評審條件經評審合格并獲得相應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者,表明已具備相應的教學水平和能力,專業技術職務由所在單位根據崗位設置情況自主聘任,聘任的的職務工資待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三、中等專業學校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名稱為:講師、高級講師。

四、本評審條件中所指"中等專業學校教師"是指全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教師。

五、本條件由申報條件、評審條件組成。申報條件主要包括職業道德、學歷、資歷、考核、外語、計算機業績成果等要求,屬資格審查范圍,主要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識水平、業務能力和教學業績等內容,主要由學科組和評委會負責審查和評審。

分則

申報條件

六、中等專業學校教師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為人師表,努力鉆研業務,積極承擔工作任務,能全面、熟練地履行現崗位職責。

七、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任職期滿。不具備合格學歷的,根據不同地區,暫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在一類地區取得相近專業雙大專學歷的可申報高級講師職務,大專學歷并進修1年以上的可申報講師職務;

(二)在二、三類地區中專學校任教,具有大專學歷的教師在申報職稱時按正常晉升對待;

(三)中專學校實習指導教師取得中專和高中學歷,具有特殊技藝并取得中級以上技術等級證書的可申報高一級教師職務,外語暫不作要求。

(四)取得以下學歷(學位),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1、取得大學本科學歷,見習期滿,可認定助理講師教師資格;

2、取得碩士學位或等二學士學位,從事教學工作3年以上,可認定講師教師資格;

3、取得博士學位,可認定高級講師教師資格。

八、正常晉升人員在任職期間年度考核須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在同等情況下可優先申報。

九、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須獲得職稱外語、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免試人員按青勞職改字474號文和青人專字[20*]167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評審條件

十一、講師教師資格評審條件

(一)具有本學科必要的理論知識和一定的實踐經驗,及時了解本學科的新知識和科學的教育方法;

(二)任助講期間,輔助講師完成一門課程的講授工作經學校考核,教學效果良好,師生公認;

(三)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類地區:

1、獲得地(市)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教學能手稱號(教學成果、教學競賽二等以上獎可同等對待,下同);

2、參加省級教育部門、教育專業學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教學研究、教學論文比賽獲三等以上獎;藝術、體育類教師擔任主要指導,其輔導的文藝節目或體育代表隊參加省級比賽、匯演(匯展)獲得前三名成績;

3、完成校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項目通過鑒定、驗收和評審并為主要貢獻者)或取得專利1項;

4、參加地(市)級以上教育部門舉辦的骨干教師培訓班學習2個月以上,并獲得校級優秀教師獎3次。

5、獲得校級優秀教師獎,并在公開刊物發表專業論文1篇或在內部刊物2篇或根據教學大綱編寫的講義、教材在3萬字以上,經主管部門審核并采納使用。擔任基礎課、公修課、實驗課、體育(藝術)課、的教師在內部刊物1篇,并獲得校級優秀教師獎。

二類地區:

1、參加地(市)級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研究、教學論文比賽獲三等以上獎。擔任基礎課、公修課、實驗課、體育(藝術)課的教師,獲得縣級優秀教師獎;

2、參加地(市)級以上教育部門舉辦的骨干教師培訓班學習2個月以上,并獲得校級優秀教師獎2次。

3、獲得校級優秀教師獎3次。

4、獲得校級優秀教師獎,并在內部刊物發表專業論文1篇;

5、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為學校骨干教師,在地區連續任教12年以上,并獲得校級優秀教師獎。

三類地區:

1、獲得縣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教學能手獎稱號;擔任基礎課、公修課、實驗課、體育(藝術)課的教師,獲得縣級優秀教師獎;

2、參加地(市)級以上教育部門舉辦的骨干教師培訓班學習2個月以上,并獲得校級優秀教師獎;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為學校骨干教師,在該地區連續任教10年以上,并獲得校級優秀教師獎。

十二、高級講師教師資格評審條件

(一)具有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及時掌握本學科的國內外發展動態;

(二)能熟練地擔任一門主干課或兩門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具有承擔和組織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是學校本學科教學工作的指導者和學科帶頭人,能指導中、初級教師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教學效果特別顯著;

(三)任現職以來,在教學工作中取得以下業績成果之一:

1、獲得全國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稱號,或獲得省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教學能手稱號并公開發表專業論文1篇,或獲得地(市)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教學能手稱號并在核心刊物上公開發表專業論文1篇;

2、參加省級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研究、教學論文比賽獲得3次以上獎,其中有1項獲一等獎;

3、公開出版學術專著(譯著或教材)1部或在核心刊物公開發表專業論文2篇。

附則

十三、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專業理論、工作經歷和能力、業績與成果、獲取及處理信息能力的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十四、評審條件中所指的論文、成果、專著、教材必須任現職以上來獲得的,獲獎項目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

十五、學校對各類教師所規定的最低教學工作量標準,須報省教育廳備案。

十六、近三年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推薦:

(一)受過警告以上處分者;

(二)造成重大教學事故者;

(三)有抄襲、剽竊他人論著、成果等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和謊報業績成果正式成立

(四)嚴重瀆職,造成較大事故或較大經濟損失者。

十七、本條件由省教育廳、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附件:《*省教育系列中、高級教師職務資格評審條件中有關成果認定的說明》

*省教育系列中、高級教師職務資格

評審條件中有關成果認定的說明

1、所有業績、成果(含論文、論著、科技成果、獲獎證書、任職年限)的使用時限,按省人事部門的規定掌握。專著(含譯著)、論文(含譯文)以正式公開出版、發表的版權頁所載日期為準。核心期刊以期刊版權頁標注及《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為主要參考依據。

2、科技成果、專利成果完成或獲獎者的排名以政府主管部門所發證書及所載定人員名為準;科技成果產生的經濟效益以政府審計部門提供的審計證書為準。

3、論文署名以獨著、第一作者為準;申報人參編或擔任主編的著作以前言或后記中注明的章節為準,只認定本人實際參加撰寫的內容,其編寫數量無法確定的,以編委會或出版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出版部門采用申報人論文并編入書籍出版,同時授予獲獎證書的,只認定其論文,證書不作為參考;論文出版發表同時又參加省以上(評審條件認可的范圍)論文比賽并獲得獎勵的,只記其中一次獎項等次高的,其余只作為參考,論文也不再重復計算;同一論文在不同刊物發表,只記刊物級別高的一篇,不重復計算。下列文章不作為評審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1)尚未公開發表的文稿;

(2)與本人從事的專業無關的文章;

(3)科普文章、介紹性文章、簡介、問答、報導、通訊、講話、報告(不含在公開刊物發表的課題實驗報告);

(4)學位論文;

(5)參編各類辭書中的辭條;

(6)編寫的供師生使用的練習冊及考試說明。

4、在著作(譯著)、教材中參與編寫的文科2萬字、理科1.5萬字可折抵1篇論文。從事民族語言專業教學的教師編著的教材,經省教育部門審核并采納使用的,可按公開出版對待。

5、中國教育學會及其專業分會、省教育廳及*省教育學會聯合舉辦的論文比賽按省級教學研究、教學論文比賽對待(必須有證書及論文原件),其獲獎等級的使用按評審條件執行;省教育學會各專業分會、各州(地、市)教育部門組織論文比賽僅在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時使用。

6、評審條件中使用的各類獲獎榮譽證書必須是由各級政府或政府授權的行政部門頒發的,如"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教學能手""優秀班主任"的與本人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獎項,其級別及使用范圍,根據評審條件執行。其人部門頒發的榮譽證書只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