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育機構年檢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6-04 0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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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育機構年檢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為依法實施對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非學歷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省非學歷民辦學校設置暫行規定》(蘇教職[20*]3號)等規定,決定對全省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進行20*年度工作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凡于20*年*月*日前在省、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及在省、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備案管理手續的社會辦學機構,均需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年度檢查。

二、年檢內容

1、依法辦學情況。本年度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政策,規范辦學行為及服從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管理等情況。

2、學校建設情況。本年度校園校舍環境的改善,辦學設備設施的投入,領導班子、師資隊伍、管理隊伍的建設等情況。

3、辦學管理情況。本年度在行政管理、招生管理、教學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產生的效益等情況。

三、年檢時間

20*年度的年檢工作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年*月*日至*月*日,自查上報材料階段。

各辦學機構對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本年度辦學過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績和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認真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各辦學機構須提交下列材料:

1.近三年的工作總結;

2.《*省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年度檢查報告書》;

3.《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復印件一份;

4.財務審計報告;

5.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協議書復印件一份;

6.《*省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管理人員及專兼職教師登記表》。

凡提交的材料,須按順序裝訂成冊,于20*年*月*日前報送審批主管機關。材料逾期不報,視為放棄年檢。

第二階段: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階段。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按分級審批、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檢查組,審核所屬辦學機構上報的年檢材料并進行逐校實地檢查。

第三階段:20*年*月*日至*月*日,驗證階段。經檢查合格的教育機構,在其辦學許可證上加蓋年檢印章,可繼續辦學;經檢查需要整改的教育機構,限期整改,延期換發辦學許可證;經檢查不合格或限期整改仍不能達到辦學要求的教育機構,注銷辦學許可證,停止辦學。

第四階段:20*年*月*日至*月*日,總結階段。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年檢工作進行總結,并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年檢結果。所有被限期整改及注銷辦學許可證的社會辦學機構均要向社會公布。限期整改的社會辦學機構,未經復查合格,不得面向社會招生。自動放棄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社會辦學機構,依法取消其辦學資格。

四、年檢要求

年檢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對社會辦學機構實施過程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視,落實專人負責,科學安排時間,確保年檢工作及時、順利完成。一方面,要做好各市審批的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的年檢工作;另一方面,要認真指導所轄縣(市、區)的年檢工作。在檢查過程中,對違反我廳有關規定的方面都要嚴肅對待,書面記載,限期整改。

請各市于*月*日前,將年檢工作總結和《*省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基本情況統計表》報我廳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