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奶粉食品安全通知
時間:2022-06-20 0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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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屬機構:
三鹿牌嬰幼兒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相關處置工作。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嬰幼兒奶粉事件處置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36號)精神,進一步做好嬰幼兒奶粉事件處置工作,切實維護首都食品質量安全和安全穩定大局,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把處理嬰幼兒奶粉事件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親自抓,負總責。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涉及奶牛養殖,奶制品生產、銷售、消費、進出口等各個環節,關系到奶農、奶制品生產加工企業、銷售企業和市民等多方利益和首都安全穩定大局。市委、市政府已成立由市食品安全辦牽頭,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組成的處理嬰幼兒奶粉事件處置工作組,統一領導相關處置工作,建立了統一協調、各部門各司其職的工作機制。各區縣政府也要成立相關處置領導機構,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切實履行屬地職責,以對首都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局高度負責的精神,及時妥善解決有關問題,積極穩妥做好事件處置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對奶制品行業開展全面整頓
農業部門要加強對飼料企業、奶牛飼養和奶站的清理整頓和監督管理。針對本市奶牛養殖場加大飼料和奶源質量監測密度,加強對原料奶收購環節的監管。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加強對奶制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檢查,切實落實駐廠監管有關工作,確保企業切實建立和執行原料入廠檢驗和產品出廠檢驗制度。
工商部門要對商場、超市、農副產品市場、奶制品專賣店、食雜店展開拉網式檢查,發現列入不合格品牌和批次名單的奶制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銷毀措施,并要求經營者對不合格奶制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公示。
衛生部門要重點檢查托幼園所食堂、醫院營養食堂、醫院嬰兒室、餐館、賓館、飯店、集體食堂使用不合格嬰幼兒配方奶粉情況,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衛生行政控制措施。加強健康宣傳和醫療救治工作。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對出口奶源基地、奶制品生產企業開展全面檢查和監控。
商務部門要加強對本市奶制品市場運行的監測與分析,做好奶制品產銷銜接和調劑,保證奶制品供應。
食品安全辦負責協調事件處置及相關信息的歸集、整理,協調建立每日會商制度,重大問題的研究和緊急情況處置不過夜。
各部門要以檢查和全面整頓為契機,著手研究制定全市奶制品行業健康發展和確保奶制品質量安全的長效機制,建立養殖、收購、加工、運輸、銷售全鏈條監控和追溯機制。對查出的奶制品質量安全問題,要徹底查明原因,依法懲處違法犯罪分子。
三、采取措施,保證奶制品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
(一)各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要組織和幫助企業盡快擴大合格奶制品生產,增加貨源投放量。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會同工商、農業等有關部門為大型重點奶制品生產企業在原料奶技術檢測環節提供服務。
(二)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切實維護首都市場穩定。奶制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履行收購承諾,切實維護奶農經濟利益。自20*年*月*日開始,大型重點奶制品生產企業對奶農合同內運送的原料奶一律全價、全量收購,不得拒收。各生產企業對消費者和各級批發、零售環節要求退貨的不合格奶制品,全部予以召回。對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企業負責按照原銷售價格給予退貨,如實登記,退貨損失由生產企業承擔。
(三)嚴格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不合格品牌和批次實行下架,凡屬名單范圍內的不合格食品,堅決下架、召回、封存,并予以全過程監管,防止被不法分子轉移、銷售。商場、超市、市場要擴大合格奶制品的投放品種和投放數量,對合格批次的奶制品,不得自行下架或停售。
(四)財政部門要會同商務、質量技術監督、農業、食品安全辦等部門研究扶持奶農和生產企業的相關措施,啟動財政補貼機制。
(五)商務部門要加強對奶制品價格、產量、庫存、銷量、流量的監測,會同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啟動生活必需品應急儲備程序,做好國慶節期間應急儲備工作,增加合格奶制品儲備,確保奶制品供應,滿足群眾需求。
四、落實有關治療政策,全力救治患病嬰幼兒
要落實免費治療政策,加強對患病嬰幼兒特別是農村地區患病嬰幼兒篩查。對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嬰幼兒奶粉患泌尿系統結石癥的嬰幼兒給予免費檢查、治療,務求使患病嬰幼兒盡快恢復健康。免費治療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預撥墊支。事件責任查明后,再按有關法律法規由責任企業賠付。衛生部門要統籌安排好醫院檢查力量,集中調集B超等醫療設備,加強技術指導,確保診斷檢查和醫療救治的需要。
五、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確保轄區社會秩序穩定
各區縣政府對轄區內生產、銷售奶制品的安全質量和社會秩序穩定負總責。要大力加強轄區養殖、生產加工、銷售、消費等環節的監管,確保轄區奶制品質量安全。要負責解決轄區內奶制品生產企業不合格原料奶的消納地點。要負責解決轄區內奶牛養殖散戶原料奶銷售和產品補貼問題,切實維護轄區農民利益。要想方設法地化解矛盾,避免群訴群訪,確保農民利益不受大的影響。要密切關注社會動向,防止有人借機制造謠言、煽動鬧事,嚴密防范、及時發現、嚴厲打擊擾亂市場和危害社會治安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檢查、整頓和規范中要注重維護消費者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對未能履行屬地職責的,要嚴肅追究地方政府領導干部的責任。
六、加強宣傳引導工作,統一檢測和信息
要正面引導輿論,讓群眾了解真實情況。奶制品質量檢驗檢測工作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具體負責。涉及進出口的奶制品質量檢驗檢測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其他部門、區縣不再另行組織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的監督抽檢。奶制品質量檢驗結果報送國家質檢總局統一。醫療救治信息報送衛生部統一。各部門、各區縣不得擅自,避免不實信息和謠言傳播。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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