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通知
時間:2022-07-07 07: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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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屬機構,市屬駐廬各單位:
為合理引導住房消費與住房開發建設,加大金融支持,優化行政服務,根據《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31號)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貫徹落實縣政
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廬政〔20*〕80號),經縣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土地出讓價款支付方式。擬出讓的經營性用地,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兩種方式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采用“分期付款”的,土地出讓價款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的,分期付款
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含競買保證金);2000萬—5000萬元人民幣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競買保證金);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9個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含競買保證金)。
二、受讓人支付土地出讓價款達到總地價款的70%后,國土部門可以下達國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縣直相關部門可為受讓人辦理項目開工建設的其它前期手續。受讓人按出讓合同約定付清全部出讓價
款后,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為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三、經營性用地競買保證金的比例由20%—30%調整為10%,項目開工建設保證金暫不收取。
四、在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條件下,允許商業設施分割銷售。分割銷售的商業設施四周應當有明確的界線。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質量保證金由工程總造價的5%調整為2.5%。
六、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鼓勵銀行增加有效的信貸投入。自2009年4月1日起,職工(不分單、雙職工)按規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購買144平方米以下自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16萬元
調至20萬元,貸款最長年限為20年。積極探索開展銀團貸款、融資租賃、集合信托、在建工程抵押等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正常合理的信貸需求,推進房地產信貸產品創新和擔保方式創新。
七、拓寬房地產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建立政府、銀行與企業的溝通協調機制。支持資信條件較好的企業經批準發行企業債券,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重點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開
發建設;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和相關金融服務。通過政銀企座談會等方式,搭建銀企對接的互動平臺。
八、本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此前縣有關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規定繼續執行,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期間國家如有新政策出臺,按照新政策執行。
*縣房地產管理局
*縣國土資源局
*縣建設局
二OO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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