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土地市場治理內容通知

時間:2022-07-09 0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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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土地市場治理內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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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魯政辦發明電〔20*〕57號)精神,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制止亂占濫用土地,現結合我市實際,就繼續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整頓的原則和目標

(一)原則。堅持糾正與查處相結合,立足自查自糾解決各類違規操作問題,對治理整頓期間頂風違法案件從嚴查處;堅持深入開展治理整頓工作與開展各類專項檢查相結合,認真組織好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基本農田保護、征用農民集體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等專項檢查和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執法監察,促進治理整頓工作的深入開展;堅持治標與治本結合,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強化控制性措施,從根本上解決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整頓與教育相結合,增強全社會的國策意識,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圍。

(二)目標。國務院確定的“六項整頓內容”得到全面清理、查處和徹底糾正;查處違法用地、自查自糾違規批地和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歷史遺留問題得到規范處理,各項管理措施和動態防查機制全面落實,各類違法違規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保護耕地和規范建設用地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秩序實現根本好轉。

二、治理整頓的主要內容及工作分工

(一)清理檢查去年以來的土地占用情況,整頓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亂占濫用和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等問題。該項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監察局、公安局負責。

(二)清理檢查去年以來的土地審批情況,重點是新上項目的用地情況,整頓違反國家產業政策、超規劃、超計劃、越權和分拆批地等問題。該項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計委、經委、建委、規劃局負責。

(三)清理檢查耕地占補平衡數量和質量的情況,整頓占優補劣、占多補少甚至不補等問題。該項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農業局負責。

(四)清理檢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整頓隨意減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問題。該項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財政局、審計局負責。

(五)清理檢查征用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情況,繼續整頓降低補償標準,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農民補償費等問題。該項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監察局、農業局、審計局負責。

(六)清理整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中存在的問題。該項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監察局負責。

三、時間安排及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月底之前)。召開動員大會,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統一思想認識,部署工作任務。

(二)自查清理階段(*月*日至*月*日)。市清理整頓和規范土地市場秩序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整頓領導小組)制定自查自糾方案,各縣(市)區和高新開發區按照方案要求逐項對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案件,要按照市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整頓辦)提供的表格和要求登記造冊。

(三)自糾整改階段(*月*日至*月*日)。各縣(市)區和高新開發區要按照邊清理、邊查處、邊整改、邊規范的要求,對查出的問題和案件按照職責權限處理和整改,做到依法查處工作到位、資料案卷整理到位、相關政策落實到位、汲取教訓認識到位。市整頓辦負責督導和調度,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處理,重大問題和階段工作情況及時向市整頓領導小組報告。各縣(市)區和高新開發區要于6月下旬將清理檢查新上項目用地情況報市整頓辦,其他專項檢查結束后也要及時將情況報市整頓辦,上報時間最遲不超過9月25日。

(四)檢查和拾遺補缺階段(*月*日至*日)。市整頓領導小組組織檢查組對各縣(市)區和高新開發區整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落實整改,確保達到上級要求。

(五)總結上報階段(*月*日至*日)。依據上級要求,上報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報告,做好迎接上級檢查的準備。

四、有關政策界限

(一)凡去年以來至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明電〔20*〕20號下發前發生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要限期整改,依法嚴肅處理。該文件下發后仍違法違規批地用地的,堅決從嚴處理。

(二)自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占用和審批土地問題,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處理。對不主動自查自糾或查出問題不按規定處理的,除從嚴查處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三)除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分期建設的項目,以及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公路、鐵路、管線項目用地,可以分期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以外,其他建設項目用地不得分期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凡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沒有明確分期建設的項目,分兩期以上審批土地的視為分拆批地。對違反項目審批建設程序分拆批準建設項目造成分拆批地的,分拆批地責任由分拆項目的審批機關承擔。分拆申請用地行為按騙取批準、非法占地論處。

(四)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建設。凡未按建設部等九部委《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規〔2002〕2*號)要求編制和調整近期建設規劃的,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不符合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定用途的土地,規劃部門不予核發選址意見書,國土資源部門不予辦理用地手續。沒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

(五)按照《辦公廳關于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38號)精神,對國家明令禁止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在建項目,決定停止建設的,停止辦理用地手續,停止后續供地,停止發放土地證。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擬建項目,決定取消立項的,不得受理用地申請,不得辦理規劃、建設許可手續;已經受理用地申請的,不得批準用地;已經批準用地的,依法收回。對不符合環保規定、城市規劃、項目審批等建設程序以及信貸政策要求,決定停止建設或限期整改的,一律暫停供應建設用地。

五、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政策

(一)嚴格建設用地審批管理。治理整頓期間,暫停受理農用地轉非農建設用地申報審批。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基礎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確屬急需的,報國務院批準;對已經國家批準且在規劃范圍內的衛生、教育等建設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從嚴審批。暫停涉及基本農田保護區調整的各類規劃修改。對新批的縣改市(區)和鄉改鎮,暫停修改涉及土地利用的各類規劃。

(二)切實保護基本農田。認真貫徹《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堅決守住基本農田這條“紅線”,把開展基本農田保護檢查作為土地市場清理整頓的重點,通過檢查和整頓,徹底糾正擅自調整基本農田保護區、違法違規占用基本農田、隨意變更土地用途等突出問題,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占用基本農田行為。

(三)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堅決依法維護規劃和計劃的嚴肅性,切實加強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擅自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突破年度用地計劃的,除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外,扣減下一年度用地指標。各類開發區新增建設用地屬于農用地的,要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統一管理。

(四)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補充耕地義務。不能自行補充耕地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把好補充耕地關口,確保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

(五)進一步加大對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土地動態巡查和執法檢查,涉及部門都要給予大力支持,共同加大對土地違法案件的打擊力度,有效預防和制止新的土地違法案件發生。對治理整頓期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法、亂占濫用耕地的從快從嚴查處,對涉嫌土地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突出重點,全面整改。在全面落實“六項整頓內容”的同時,要舉一反三,對影響土地市場秩序的其他突出問題一并整改。尤其是城鄉結合部利用集體土地進行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集體土地非法入市、國有劃撥土地擅自改變批準用途、非法轉讓國有土地、非法轉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其他非農業建設、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非法圈占集體土地等問題,也要通過這次治理整頓有效解決。

六、加強組織領導

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由各級整頓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要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治理整頓中的重要問題。各級計劃(經濟)、財政、農業、建設、規劃、公安、監察、審計等部門都要各負其責,抽調素質能力較強的人員,充實加強整頓辦的工作力量,形成統一領導,部門配合,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合力。治理整頓工作要明確責任,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領導不力、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縣(市)區和高新開發區要抓緊制定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的實施意見并報市整頓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