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統一戶籍后中職助學金實施方針
時間:2022-03-31 04:16:00
導語:全域統一戶籍后中職助學金實施方針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全域成都統一戶籍后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目前,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政策、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政策、成都市中等職業教育券政策,按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相關政策要求,我市中心城區,二三圈層的區和縣級市所在地戶籍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在享受范圍內。全域成都統一戶籍后,我市將從年9月1日起實現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成都戶籍學生)全覆蓋,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實施對象
就讀于我市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具有正式學籍的成都戶籍在校一、二年級學生。
二、申請發放及補助標準
(一)申請發放。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按照市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07〕55號),市財政局、市教育局《關于轉發〈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育廳關于轉發〈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成財教〔2007〕73號),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關于轉發〈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轉發〈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成財教〔2007〕74號)相關規定申請、發放和管理。
(二)補助標準。每生每年享受1500元生活補助。
三、資金來源
我市的縣鎮非農戶籍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繼續按照成府發〔2007〕55號文規定的國家、市、區(市)縣分擔比例承擔;全域成都戶籍統一后,我市中心城區,二三圈層的區和縣級市所在地戶籍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市本級和區(市)財政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參照成府發〔2007〕55號文規定的市、區(市)縣分擔比例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市)縣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宣傳、監督等工作,做到責任明確、措施落實、學生知曉、家長明白。
(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要加強對學校的考核評估和學籍管理。
(三)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等部門對全域成都統一戶籍后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工作進行全程指導、檢查和監督,確保經費專款專用,不被截留、挪用和擠占。
- 上一篇:小議商業銀行的品牌戰略營銷
- 下一篇:小議增值稅轉型后的煤炭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