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子政務網絡績效評估辦法的通知
時間:2022-05-28 0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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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估對象
縣內電子政務網絡接入單位(見附件1)、縣電子政務網絡運營商(縣廣電總臺、縣電信公司)。
二、評估體系及計分辦法
(一)電子政務網絡接入單位評估體系及計分辦法
1、組織領導(8分)。本項目包括責任領導、技術負責人、人員培訓等指標。
2、制度建設(8分)。本項目包括日常管理制度、學習培訓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等指標。
3、網絡運行(27分)。本項目包括網絡帶寬、廣度、深度、故障率、綠色節能等指標。
4、應用效果(27分)。本項目包括運行效率、廣度、深度、使用效果等指標。
5、安全保密(30分)。本項目包括網絡規范、信息保密、安全設施、終端安全等指標。
本評估每年由縣電子政務中心負責牽頭[電子政務網絡運營績效評估體系(接入單位)表見附件2]。評估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得分80—89分為“良好”;得分在70—79分為“一般”;得分60—69分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二)電子政務網絡運營商評估體系及計分辦法
1、組織領導(10分)。本項目包括責任領導、技術負責人、人員培訓指標。
2、制度建設(10分)。本項目包括日常管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指標。
3、服務滿意度(50分)。本項目包括人員及時響應、故障排除時間、故障率指標。
4、安全保密(30分)。本項目包括網絡規范、信息保密、安全設施指標。
本評估每年由縣電子政務中心負責牽頭[電子政務網絡運營績效評估體系(運營商)表見附件3]。評估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得分80—89分為“良好”;得分在70—79分為“一般”;得分在7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三、評估程序
(一)日常巡檢。縣電子政務中心不定期對各單位接入網進行巡檢,檢查網絡質量,每次巡檢結果記錄在案,作為本年度網絡運營績效評估依據。
(二)故障備案。網絡接入商每次修復故障后向縣電子政務中心報送相關故障處理情況,作為本年度網絡運營績效評估依據。
(三)單位自評。各接入單位每年12月上旬認真對照《電子政務網絡運營績效評估體系》,組織自評,并將填寫好的自評表報縣電子政務中心。
(四)專家抽檢。縣電子政務中心每年年底組織專家對本年度各單位網絡運營績效進行隨機抽檢。
(五)評估定級。由縣電子政務中心進行最后評估定級,其結果作為全年電子政務考核評優依據。不合格的直接通報單位主要領導,連續2年不合格,年終縣政府綜合考核電子政務以0分計算。
四、特別規定
(一)未經縣電子政務中心書面同意,不得接入電子政務網絡之外的其它網絡。擅自接入的,本年度評定為不合格。
(二)未經縣電子政務中心書面同意,不得使用獨立公網IP地址,本年度公網IP地址使用變動情況應及時報縣電子政務中心備案(公網IP地址使用變動情況備案表見附件3)。擅自使用獨立公網IP地址的,本年度評定為不合格。
(三)本年度發生重大網絡安全事件,受縣級及縣級以上通報批評的,運營績效評估一律定為不合格。
五、本辦法由縣電子政務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
1、縣電子政務網絡接入單位名單
2、電子政務網絡運營績效評估體系表(接入單位)
3、電子政務網絡運營績效評估體系表(運營商)
4、公網IP地址使用變動情況備案表
5、電子政務網絡接入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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