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就業管理通知

時間:2022-06-10 0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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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就業管理通知

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做好農業、農村工作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1號)及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進一步增強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三農”工作,將多渠道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作為“三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勞動力向城鎮和非農產業有序轉移,對于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重要體現。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重要職責,擺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確目標任務,建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目標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年至年,全區力爭多渠道累計轉移農村勞動力5000人。其中,年轉移就業800人;至年,轉移就業4200萬人。

二、進一步完善城鄉一體化就業管理和服務體系

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和服務體制,健全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切實做好對包括進城就業農民在內的所有求職者提供就業服務工作。要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就業服務平臺和管理隊伍的建設,通過整合資源,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和場所,統籌做好城鄉(含農民進城就業)就業管理服務工作,逐步完善就業管理服務體系。要通過建立農村勞動力臺賬,摸清農村勞動力資源底數,有針對性的開展職業介紹、就業指導、技能培訓、政策咨詢和維權等綜合服務。要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和就業統計制度。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要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將進城農民工的管理和服務納入當地公共就業管理和服務的范圍。

三、加強對農民進城就業的培訓工作

充分發揮勞動保障、農業、教育、科技、建設等職能部門和農村基層組織的優勢,動員和利用社會各方面的職業教育培訓資源,積極引導、鼓勵和組織準備進城務工的農民參加職業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鼓勵用人單位、教育培訓機構和社會力量大力組織進城就業農民參加“定單”、“合同”培訓,提高培訓就業率。農民工自愿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應視情況適當降低鑒定收費標準。

四、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

我區勞務輸出(入)部門要加強與就業和培訓機構的緊密銜接,及時掌握農村需轉移就業勞動力的基本情況,將為農民進城就業提供職業介紹、技能培訓、社會保障和依法維權“一條龍”服務。勞務輸出(入)要按照政府搭臺、市場推動的思路,大力加強與沿海經濟發達省份勞務協作工作,構建共贏、互利的勞務協作工作網絡。鼓勵組織“定單”培訓、定向輸出,提高農民外出務工組織程度。積極擴大合作領域,開展包括技能培訓、組織輸送、跟蹤管理、勞務、社保接續、維護權益等全方位合作,促進經濟共同發展。繼續做好農村“一戶一就業”工作,以“技能培訓一人,轉移就業一人,增收脫貧一戶”為目標,重點促進農村低保戶和失地農民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向非農產業的轉移就業。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服務網絡

在區人力資源市場的基礎上,要不斷完善和充分利用現有勞動力市場網絡,逐步將勞動力市場網絡延伸到所有鄉鎮、街道、行政村。逐步形成聯接城市農村,省內省外信息充分傳遞的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為農民進城務工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要開放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通過打擊非法職業中介組織,推薦誠信民辦職業介紹機構,凈化勞動力市場,規范企業招用工行為。每年春節后,要集中一段時間清理整頓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動力市場秩序。

六、建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管理服務工作經費保障機制

對涉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有關業務經費,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92號)要求和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計生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將農民工管理等有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支出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561號)的有關規定,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支出范圍,在現行財政供給渠道中予以安排。農民工免費公共就業管理服務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解決。農民工培訓經費原則上由政府、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共同負擔。要根據我區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再就業資金的使用結構,合理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與就業。

七、切實維護農民進城就業合法權益

要加強對使用農民工較集中的建筑、餐飲、加工等重點行業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檢查,維護農民工的工資報酬、勞動條件、工時、休息休假等合法權益,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及時處理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要積極支持工會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開展活動,同時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共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要引導用人單位優先錄用被征地農民,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八、重視做好流動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

區公安部門要及時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在現居住地辦理暫住證。社區居委會應組織農民工參加社區組織的各項活動,鼓勵他們自強自重,積極向上。

九、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做好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重點加強建筑施工、礦山等高風險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工作,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要積極探索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按照“低費率、保當期、保大病”的原則,根據農民工年紀輕、流動性大的特點,制定相應政策,妥善解決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單獨列賬管理。城鎮企業招用農民工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加強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為適應新的就業形勢的需要,要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的領導,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要統籌城鄉就業的組織協調工作,在做好城鎮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基礎上,將城鄉一體化就業工作列入領導小組重要工作內容。要研究解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中的重大問題,制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計劃,落實扶持政策,綜合協調、檢查指導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就業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同時,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積極引導全社會正確對待和尊重進城就業的農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