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實施住宅續保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6-11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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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續保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通知》(政發〔2006〕67號)和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政策性農村住房續保工作的通知》(農險辦〔2008〕1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全縣參保率不低于98.51%,本輪已不存在特殊情況的鄉鎮必須確保參保率不低于95%。
二、時間安排。年月日前全面完成續保工作。
三、保費及賠付標準。保費每年10元/戶,其中農戶交1元,省財政補助5元,縣財政補助4元(由縣財政局列入年財政預算)。農村低保戶和沒有實現集中供養的"五保"人員,其自交部分保費由縣財政給予全額補助。每戶農戶最高賠付1.8萬元,每間最高賠付3600元。具體參照保險條款。
四、保險主體和對象。保險主體為具有本縣農業戶籍的所有農戶。保險對象為農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戶多宅者,應以農戶參保時居住的一處住所為參保對象,不得將閑置房、雜物間、出租房等作為參保對象。
五、保險責任及運作方式。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損。房屋倒塌的界定標準和裁定辦法按省有關規定執行。因遭受自然災害(地震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農民保險房屋倒塌,責任范圍由保險條款界定,保險公司按約定標準賠償。人民財產保險磐安支公司承擔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業務工作。
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續保工作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時間緊、任務重,各鎮鄉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統籌安排時間和人員,將宣傳發動、填表造冊、保費收繳等相關工作落到實處,確保續保工作保質、保量、及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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