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農合醫療制度的通告

時間:2022-06-11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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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農合醫療制度的通告

各鎮鄉,縣各部門,開發區,管理局,新城區,工業園區:

為了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擴大參保農民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推動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有關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提高人均籌資標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個人繳費水平,建立健全穩定可靠、合理增長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機制。年度人均籌資標準為140元,其中中央、省、縣財政補助100元,農民個人繳納40元。農村(城鎮居民)低保家庭的合作醫療個人出資部分由縣財政解決。今后,根據我縣經濟的發展和新農合制度運行情況,適時適度提高籌資標準,不斷增強新農合的保障能力。

二、調整住院報銷比例。為擴大新農合受益面,使參合農民獲得更大的保障,年起新農合住院報銷比例調整為兩檔:起付線-10000元報銷50%,10000元以上報銷60%。

三、提高年度報銷限額。每人每年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由原來的30000元調整為60000元。

四、取消部分貴重藥品超限自理規定。《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中規定的"甲、乙類藥品中,針劑和注射液按每支(瓶)價格50元以上,片劑按每瓶(盒)價格50元以上,超過部分先由個人自理30%,再列入報銷。"現予以取消。

以上規定自年月日起開始執行,其他政策仍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暫行辦法(修訂)》(政〔2008〕66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