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村土地所有權登記通告

時間:2022-06-13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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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村土地所有權登記通告

為了做好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的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政辦發〔2004〕81號)精神以及省、市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現將開展全縣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意義

集體土地所有權是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核心。開展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是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省土地登記辦法》,加強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建設,落實農村土地政策,保護農民利益的一項重要措施。認真開展這項工作,明確集體土地的產權主體地位以及農民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法律關系,有利于加強城鄉土地資源統一管理和耕地保護,有利于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有利于明晰土地產權關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開展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是第二次土地調查的主要內容之一。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目標,不僅要查清我縣城鄉各類用地的面積、分布和利用狀況,還要全面查清全縣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狀況,及時調處各類土地權屬爭議,依法明確農民合法土地權益,實現城鄉土地登記的全覆蓋。各鎮鄉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克服困難,確保這項工作如期完成。

二、工作范圍、目標和時間要求

(一)工作范圍。全縣范圍內的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土地均屬這次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范圍(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建設用地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另行安排)。

(二)工作目標。依據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成果,通過實地調查,權屬審核,依法確認集體農用土地的位置、界線、范圍、用途、數量,全面完成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三)時間要求。年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月份全面鋪開,年底前完成仁川、雙峰、墨林、窈川、雙溪、玉山、胡宅、萬蒼、九和、大盤、盤峰、維新、高二等十三個鎮(鄉)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年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縣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三、依法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確定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以下要求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

(一)已經打破村民小組(原生產隊,下同)農民集體土地界線,土地承包中發包主體為村民委員會或村經濟合作社,且在對外經濟活動中,由村民委員會或村經濟合作社代表農民集體行使集體土地處置權的,確認給村農民集體所有。

(二)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土地界線未打破,土地承包中發包主體為村民小組,且在對外經濟活動中由村民小組農民集體行使集體土地處置權的,確認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

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土地界線雖未打破,但在土地承包中以村名義與農戶簽訂承包合同,且在對外經濟活動中由村民委員會或村經濟合作社代表農民集體行使集體土地處置權的,可將《集體土地所有證》發放到村,土地證書備注欄填寫村內各村民小組農民集體的名稱,并注明集體土地所有權分別由村內各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

(三)能夠證明土地已經屬于鎮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依法確認給鎮鄉農民集體。沒有鎮鄉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鎮鄉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由鎮鄉政府代管。

(四)不能證明屬于鎮鄉農民集體所有或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集體土地,確認給村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所有權主體以"XX村(組、鎮、鄉)農民集體"表示。

四、加強領導,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各鎮鄉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順利完成。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縣發改局、財政局、農辦、農業局、民政局、林業局、水務局主要負責人及國土局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的縣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國土局),負責組織與協調工作。各鎮鄉要建立相應組織,負責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的宣傳發動工作,組織土地權利人申報登記、提供土地權屬材料并履行指界簽章等法律手續。國土資源部門要抽調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工作能力強、工作作風硬的人員,負責地籍調查、糾紛調處與登記發證等具體工作。發改、農辦、農業、林業、民政、水務等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配合,充分利用行政勘界成果、土地承包經營及林權發證成果等,做到成果共享,節省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本次集體農用地地籍調查費不再收取。

(二)高標準、嚴要求,確保工作質量。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進行。要統一標準,進行科學調查,規范操作程序,完善法律手續,嚴把工作質量關,在達到"權屬合法,面積準確,界址清楚"的基礎上,依法登記發證。

(三)認真負責,妥善調處土地權屬爭議。土地權屬爭議由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縣政府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要以法律和有關政策為依據,本著尊重歷史,有利于生產、生活,有利于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原則裁定。對趁集體農用土地登記發證之機,制造事端,聚眾鬧事,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引發新的土地權屬爭議;或設置障礙,干擾工作正常進行的,要依照有關法規嚴肅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四)先易后難,穩步推進。各鎮鄉要從本地實際出發,制訂周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突出工作重點,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穩步開展。對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主體明確、權屬界線清楚、無糾紛的,可先行予以確權登記發證;對土地權屬有爭議一時難以調處的,或無法進行宗地勘界調查確權的,可暫緩確權登記發證。各鎮鄉和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工作,在確保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全面完成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