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生豬養殖穩定市場供應的通告

時間:2022-06-13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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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生豬養殖穩定市場供應的通告

各市、縣(市、區),省直屬各單位:

為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有效保障市場豬肉供應,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扶持發展生豬生產

各地要把發展生豬生產作為穩定市場供應和增加農民收入的基礎性措施來抓,根據環境承載能力和市場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發展生豬生產,保持必要的生豬自給率,確保豬肉市場穩定。

(一)建立能繁母豬補貼制度。從2007年起,按每頭能繁母豬每年50元的標準,對飼養能繁母豬的養殖場(戶)進行補貼,其中,欠發達地區由省財政承擔80%,地方財政承擔20%;其他地區由省財政承擔20%,地方財政承擔80%。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各地要抓緊制定具體方案,落實經費,在月日前將2007年補貼資金發放給能繁母豬飼養者。

(二)對能繁母豬實行保險制度和財政補貼。為有效降低養殖能繁母豬的風險,對能繁母豬按每頭1000元保額保險,保費為每頭60元,其中,欠發達地區由省財政承擔60%(36元),地方財政承擔20%(12元),飼養戶承擔20%(12元)。在養殖戶自愿參保的基礎上,凡是已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縣(市、區),要協調農業保險共保體或互保組織負責承保;沒有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縣(市、區),可由當地人保公司承保。在母豬保險的基礎上,各地要大力推進肉豬保險,并建立保險與補貼相結合的制度。

(三)扶持發展規模生態養豬。各地要按照養殖場排泄量與外部消納量相適應的原則,大力扶持發展農牧結合、規模化生態養豬。今后3年,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扶持麗水、溫州、臺州等地新發展生豬規模化生態養殖,進一步提高省內豬肉自給能力。各地特別是生豬主銷區要落實發展生豬生產的財政專項資金。各城市要在郊區(縣)建立標準化、生態化生豬養殖基地,保持必要的養豬規模和豬肉自給率。除畜牧禁養區外,凡是符合生態環境功能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并有配套治污設施的規模養豬場都應允許發展。對規模養豬場(小區)配套建設的糞污處理、沼氣池、農牧結合管網系統等基礎設施,省和地方財政要給予支持。對生豬調出大縣,省里給予改善生豬生產條件、加強防疫服務、開展生豬保險等方面的補助。生豬規模養殖場(小區)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使用水利工程供水的按農業用水價格執行。

(四)不斷提升生豬生產科技水平。深入實施畜禽種苗工程,對重點原良種豬場、擴繁場、生豬改良繁育中心、優質地方品種資源保護場給予適當支持。在生豬主產區大力推廣良種豬人工授精技術,對購買良種豬精液給予補助,促進生豬品種改良。加大生豬生產的科研投入,全面落實畜牧獸醫技術推廣責任體系,實施科技入戶工程,增強生豬生產的科技支撐。

(五)切實解決生豬生產"用地難"問題。各級政府應優先安排畜牧業用地,根據農牧結合、節約土地的原則,將規模生態養殖場(小區)用地納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

(六)加大生豬養殖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農村信用社、信用擔保和保險機構擴大業務范圍,為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大戶提供優惠貸款和信用擔保、保險等服務。人民銀行對提供生豬規模養殖場(小區)等支農貸款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

二、建立和完善生豬公共防疫服務體系

(一)綜合防控生豬疫病。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好強制免疫、流通監管、消毒隔離和防疫撲殺處理等綜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生豬疫情。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對注射疫苗、疫情測報等其他防疫費用,各級政府要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對因防疫需要組織撲殺的生豬,參照口蹄疫撲殺補助標準和負擔辦法給養殖戶(場)予以補助。對病死豬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堅決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

(二)做好疫情監測和防疫物資組織供應。進一步健全檢測體系,加大疫情監測力度,嚴格疫情報告制度,及時掌握疫情發展趨勢和免疫質量,迅速采取有效應對措施。要做好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疫苗調撥工作,優先保證重點防疫地區的疫苗供應。加強對疫苗儲運、供應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確保疫苗質量和使用安全。

(三)加強生豬防疫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盡快完成鄉鎮畜牧獸醫體系改革,加強鄉、村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切實保障各項經費的落實。

三、加強豬肉市場調節和監管工作

(一)組織做好豬肉等副食品市場供應。各地要建立豬肉供應的應急預案,加強生豬產銷合作,健全應急調運機制,切實保障豬肉供應不斷檔、不脫銷。要大力扶持生產周期短、替代性強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產,滿足市場需要。引導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鮮(凍)豬肉,促進豬肉冷鏈物流的發展。

(二)加強豬肉及其制品的市場監管。各級工商、經貿、農業、質量技監和物價等部門要進一步落實監管措施,嚴厲打擊私屠濫宰,防止注水肉、病死(害)豬肉、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進入市場,確保居民吃上"放心肉"。要嚴厲查處違法經營、哄抬價格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支持鼓勵大型畜禽養殖專業合作組織和規模養殖場按國家規定建立定點屠宰場并直銷上市。

(三)促進豬肉及其制品市場流通。取消一切對肉類及其制品流通范圍的限制,凡是定點屠宰企業的肉制品均允許跨市、縣(市、區)流通銷售。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年月底止,對從省外調入我省的生豬載運車輛(包括省內外車牌照),憑省經貿委和省交通廳聯合印制、調入地市、縣(市、區)經貿部門簽發的免費通行證及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在我省境內所有收費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實行免費通行。清理生豬屠宰、銷售環節的各項收費,堅決取締非法及不合理收費,適當減免屠宰及肉品經營企業(戶)的有關費用。

(四)完善豬肉儲備體系。建立健全省與市縣配套的豬肉儲備制度,確保應急需要和節日市場供應。各地要落實儲備經費,完善儲備調節功能。在市場供大于求、豬價過低時,要增加豬肉儲備數量,緩解農民"賣豬難";在市場供不應求、豬價過高時,要增加儲備豬肉投放量。為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別是中秋、國慶"兩節"豬肉供應,各市要在不影響豬肉價格和市場供應的前提下,適時將地方儲備豬肉充實到不低于當地居民7天消費量的水平。

(五)加強市場預警工作。各級統計、經貿、農業、物價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生豬生產、屠宰加工、流通批發、零售市場等各環節的數量和價格信息監測,逐步建立起功能齊備、反應靈敏、數據真實、信息全面的農產品產銷信息網絡,研究分析國內外生豬等主要"菜籃子"產品的生產供應和價格趨勢,及時預警信息,科學指導生產經營,規避市場風險。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和大中專院校學生的生活

各地要根據豬肉等副食品價格上漲情況,采取對低保對象發放臨時物價補貼等措施,確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各大中專院校要切實加強對學生食堂的管理,通過降低經營成本、適當給予補貼等辦法,穩定飯菜價格。省市縣財政對學生食堂和困難家庭的學生要給予必要的補助。各地要關注生活較困難的退休職工等群體的生活,研究出臺有關扶持政策。

五、切實加強對生豬生產供應工作的領導

(一)認真落實"菜籃子"工作市、縣(市)長負責制。省政府決定成立由農業、發展改革、經貿、財政、海洋與漁業、林業、衛生、工商、質量技監、檢驗檢疫、環保、供銷等部門參加的"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豬肉等"菜籃子"產品的生產供應問題。各地要全面落實"菜籃子"市、縣(市)長負責制,抓緊出臺促進生豬生產的政策措施,妥善解決生豬生產基地建設、品種改良、母豬保護、疫病防治、保險體系建設、貸款擔保、屠宰加工、市場供應、市場監管、儲備制度、應急機制等方面的問題。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經貿、科技、工商、國土資源、交通、環保、質量技監、統計、金融、保監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合力抓好生豬生產、穩定市場豬肉供應等工作。

(二)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正確指導新聞媒體全面客觀準確報道豬肉等副食品市場供應、價格和質量安全情況,宣傳政府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各主流媒體要加強正面報道,主動引導輿論,理性對待市場價格變化,防止不當炒作,努力形成和諧健康的輿論氛圍。

(三)建立健全生豬生產和市場供應的長效機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不斷健全生豬生產和流通的投入增長、科技支撐、風險控制、產銷銜接和市場預警機制,切實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生豬等副食品的綜合生產能力,確保"菜籃子"產品均衡供應。

各市、省級有關部門要在月日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的有關情況上報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