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應訴工作通告
時間:2022-06-23 0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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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市政府行政應訴工作,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府行政應訴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做好市政府行政應訴工作的認識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監督和保障依法行政的法定渠道,也是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途徑。近年來,隨著社會利益主體的分化、群眾維權意識的增強,以市政府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和行政訴訟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明顯增多,對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政府行政應訴工作的責任感,嚴格依法履行應訴職責,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行政復議機關復議監督和人民法院司法監督,努力維護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進一步明確市政府行政應訴工作的責任
根據權責一致的原則,實行“誰承辦、誰應訴”。對市政府有關部門直接以市政府名義或提請市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以及行政爭議源頭在縣(市、區)的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由相關部門或者縣(市、區)政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涉及多個單位共同參與的案件,以牽頭單位為主負責應訴,其他單位協同配合;承辦應訴案件的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市法制辦根據應訴事項確定。應訴責任單位應落實熟悉案情、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應訴,并可視情委托律師共同應訴。委托人要及時依法提出應訴意見,提供相關證據和依據。市法制辦負責市政府行政應訴的組織工作,協調指導具體行政應訴案件的辦理。
三、健全完善市政府行政應訴工作機制
要進一步規范行政應訴受理程序,簡化內部流轉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市法制辦負責確定承辦單位,通知應訴責任單位做好答辯、舉證及承辦人員指派等工作。應訴責任單位最遲應于法定答辯期屆滿前3日將答辯狀、相關證據及依據等材料交市法制辦審核后報批,并在答辯期內送至行政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案件分析制度,每半年對本地、本部門發生的行政應訴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制定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具體措施。對依法被撤銷、變更、確認違法、責令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要深刻剖析原因,切實加以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行政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積極配合行政復議機關、人民法院開展調解工作,加強行政與司法的良性互動,合力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
各地、各部門要將行政應訴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圍。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推諉履行或未及時履行答辯、舉證義務導致案件敗訴的;因應訴工作不當而受到行政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書面通報的;未自覺履行生效的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判決或者未按規定反饋、落實行政復議意見書、行政復議建議書、司法建議書的;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案件敗訴的;未按規定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的;未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或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法制工作機構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法制工作機構在行政應訴工作中的審核把關、溝通協調和監督指導作用,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切實提高行政應訴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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