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土地市場秩序整治的通告

時間:2022-02-08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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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土地市場秩序整治的通告

為維護我縣正常土地市場秩序,嚴格查處違法買賣、使用、出租土地及非法改變土地用途、改變容積率、閑置土地等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從2012年月日起,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治理整頓的范圍

全縣范圍內所有的建設用地,重點清查處理鎮及城鄉結合部,主要查清年月日以來的土地利用現狀、土地非法交易行為和違法用地行為。

二、治理整頓的主要內容

1、非法占地。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2、非法轉讓土地。指對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買賣土地的行為,以聯營聯建分成、作價入股等各種形式或借企業改制之名非法交易土地的行為;集體土地非法流轉和入市的行為。

3、非法改變土地用途。獲準用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土地使用證書和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如未經批準,擅自將辦公用地、住宅用地改作經營性用地的行為。

4、原劃撥用地現不符合劃撥使用條件,對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范圍的用地,全面實行有償使用,并以出讓為主、租賃為輔。

5、閑置土地。單位和個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一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或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1/3的,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

6、擅自改變容積率。建設單位和個人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擅自擴大建設、增加建筑面積、改變容積率的行為。

7、出讓期限屆滿。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土地使用證書或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而沒有依法辦理續期使用手續的行為。

三、治理整頓的政策界線

按照“尊重歷史,正視現實,依法整治,確保實效”的原則,依法依規處理各類土地違法問題。對違法征地、集體土地非法入市、非法轉讓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劃撥土地非法入市、土地閑置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對在2012年月日前主動到縣國土資源局辦理相關手續補交費用的,從輕處罰;對在2012年月日后清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理。

四、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過程中,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主動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治理整頓土地市場工作人員有權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有權責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對阻撓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