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
時間:2022-02-13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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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理順水、氣、熱、環衛、校舍建設等專項配套費征收管理體制,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包含內容
水源建設費、水資源增容費、煤氣氣源增容費、供熱設施建設集資、排水和污水管網建設費、路燈設施建設費、消防設施建設費、公共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費和中小學校舍建設費等9項收費合并稱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筑面積200元∕平方米標準征收。
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范圍和征收對象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范圍為城市規劃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工業、民用、公共建筑等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征收對象為上述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為建設單位
四、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管程序
規劃建設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管理。建設單位在辦理開工手續前,必須先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否則,規劃建設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若建設項目的實際面積大于原批準面積,建設單位應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否則,建設工程不予驗收備案,房產部門不予辦理產權執照等相關手續。
五、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減免
(一)免征項目
1.城市行政域內駐軍建設的營房及自用附屬設施建設項目(不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
2.財政投資建設的各類公益服務性設施建設項目;
3.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建設的廠房及附屬配套設施建設項目。
(二)法律、法規規定和管委會批準的其他減免項目。
對符合上述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條件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出具減免申請,報送規劃建設局,由規劃建設局會同黨群部、財政局共同提出審查意見,報管委會審批。
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使用管理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重要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資金統籌用于城市水源、氣源、熱源、公共環境衛生、主干管網、城市路燈、中小學校舍等大配套設施建設。其他配套建設資金仍按現行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承擔。
七、需明確的有關問題
(一)黨群部、規劃建設局、財政局等應各司其職,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繳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屬政府性基金,征收時使用遼寧省財政廳統一印(監)制的政府性基金征收專用票據,收入必須全額上繳財政,由管委會根據城市發展規劃統籌安排使用。
(三)以前年度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筑面積200元∕平方米標準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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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