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績效評考標準
時間:2022-02-17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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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重點工作任務,圓滿完成各項工作指標,準確評估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實績,現將《年市直各部門績效評估指標及考核標準》下達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一、評估指標體系
年對市直各部門績效評估體系中確定評估指標14項,分別為:
1.基本職能任務
2.項目工作
3.招商引資(內資)
4.軟環境及政風行風建設和部門負債情況
5.解決信訪重點難點問題
6.處理投訴事件
7.政府工作督查(含會風會紀)
8.政務公開
9.應對突發公共事件
10.規范窗口服務
11.安全生產
12.公務員隊伍建設
13.依法行政
14.普法工作
二、評估指標基礎分權重及考核部門
市政府各部門績效評估指標總分為1550分。
按照指標的重要性、完成難度等因素,將指標劃分為五檔,并分別確定不同的基礎分權重。第一檔基礎分1000分,包括基本職能任務分(含辦發〔〕號文件中所涉及的部分市直單位向上爭取資金指標的100分),這1000分由各責任部門根據承擔省、市指標任務及部門工作的重要程度進行具體量化分配(指標名稱有陰影的為省政府對市政府工作績效評估指標內容,雨點部分為市政府工作報告指標內容)由市績效評估辦負責考核。第二檔基礎分150分,分別為項目工作和招商引資(內資)2項指標,由市發改委和市經委負責考核。第三檔基礎分100分,分別為軟環境及政風行風建設和部門負債情況和解決信訪重點難點問題2項指標,由市監察局和市信訪局負責考核。第四檔基礎分50分,包括處理投訴事件l項指標,由市政府辦(市民投訴中心)負責考核。第五檔基礎分0分,包括公務員隊伍建設、政府工作督查(含會風會紀)、政務公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規范窗口服務、安全生產、依法行政、普法工作8項指標,分別由市績效評估辦、市政府辦(政府督查室、政務公開辦、應急辦)、市行管辦、市安監局、市法制辦、市司法局負責考核。
三、評估指標評分辦法
根據評估指標所反映工作的性質和數量特征,市直各部門績效評估指標采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與報告期計劃數相比較計算得分和依據報告期實際情況單獨計算得分的評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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